安徽农村宅基地确权全面展开
将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本报记者 王永群
“如果说高兴程度,你们城里人拿到房产证有多高兴我们就有多高兴,听说宅基地证相当于我们农民的房产证,有了它以后心里就踏实了。
在18亿亩红线和城市日趋紧张的土地指标双重考量下,尚未被分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和农村宅基地像“唐僧肉”一样成为用地各方争食的对象。正因如此,日前安徽在全省全面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确权有望解决宅基地长期存在的问题
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测算,2020年安徽人口将达到7200万,城镇化率达到55%,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约400万亩,缺口在140万亩上下。目前,全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综合用地190多平方米,即使按照新农村建设人均上限120平方米计算,通过土地整治,可置换的潜力大约在600万亩左右。
这一数字足以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让涉及的农民获益得到保障并且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宅基地存在的缺陷,在农村,尤其是城郊接合部与工业园区,确权显得必要而迫切。
对此,安徽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原属农村的集体土地,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城郊接合部和工业园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直接发放给村民小组;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组有村管”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换发到组。对权属无纠纷、经济关系清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将登记发证。
在宅基地方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方面,根据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遵守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农民生产性附属用地,如猪、牛、羊圈舍以及沼气池等,可作为生产性建设用地,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范围内。
农宅“杠杆效应”时代或将来临
“确实吵得很厉害,有的家全家都外出打工了,找不到人,没办法测量;另外,以前我们的宅基地都是按农村老的标尺测量的,有的还是估出的,一亩地比现在多,现在亩数变少了,本来还是那些地,现在突然少给我们算了,农民当然不乐意。”杨大利对记者说。
早在安徽确定在全省启动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之前,肥东县杨店乡已经率先开始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发现,那里的农民对确权工作比较支持,对将要搬进的新村也很满意,但对“多余”出来并归集体的土地,仍然心存警惕,在村民们的思维里,承包下来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他们自己的,对“上缴”很不理解。
“我们已经全面摸清和掌握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也考察学习借鉴了四川成都市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针对问题制定了专项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安徽将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安徽是全国开展土地整治较早的省份之一,最初是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主,主要目的是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2006年以后,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以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2008年以来,整村推进成为新的模式,就是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村为单位,通过实施村庄合并、新村建设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在此过程中,加以确权发证。
但是,确权以后是否能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流转?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可以抵押?对此,由于《物权法》没有特别对集体土地这一特性加以规定,安徽也无法突破,但是按照安徽的打算,确权是为抵押融资功能作准备,并且确权解决了现行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一些权属与范围不清问题,下一步或将在省域范围内开展抵押,以解决农民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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