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六部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央企高管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公众开始期待职工平均工资能勒住央企高管薪酬的“缰绳”。
不过,“天价薪酬”问题毕竟相当棘手,文件说的是一回事,企业执行起来可能又是一回事。自2002年央企第一次实行年薪制以来,“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的规定便非常明确,但国资委的数据披露,2004年至2007年,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分别为35万元、43万元、47.8万元、55万元,年增长14%左右,远超过普通职工的薪酬增长速度。
没人否认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限制央企高管薪酬也不意味着提倡搞“大锅饭”,更没人反对央企高管合理地拿高薪。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一些央企高管拿到的“天价薪酬”,与企业业绩极不相称。鞠躬尽瘁的诸葛先生拿“天价薪酬”不会有人反对,但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也拿高薪,就难免招人非议了。
形成央企高管薪酬乱象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一套合理的薪酬机制。合理的薪酬机制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绩效收益和激励收益应紧盯企业的业绩与效率,而基本薪酬则应着眼于企业内部的公平。不论是诸葛先生还是南郭先生,其基本薪酬的形成首先都应与企业普通职工形成荣辱与共的互动,而一些央企恰恰没有这种互动。在目前的体制下,多数央企高管拿的薪酬是都按行政级别来确定的,与其说他们是“商”,还不如干脆说是“官”,经商的“官”,行政级别显然与职工工资不相关,二者互动不起来。一些高管一面和职工讲“行政级别”,另一面与政府讲“市场激励”,两头的利都沾,两头的害都推——企业搞不好是政府激励不够,要向政府要保障;企业搞好了是高管的功劳,要向市场要“效益”。加上企业的行政权力过多地集中于高管,因此即便上面有制度,却也执行不到位或干脆不执行。所以,“规定”也好,“指导意见”也好,往往难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命运。
因为管理体制未变,一个“去官本位”、真正市场化的高管薪酬机制无法形成,所以此次六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踩住了“职工平均工资”这块刹车踏板。“天价薪酬”油门能不能降下来,还得看刹车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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