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29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东方早报记者 黄淑慧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已于9月19日下发至各级地方政府。
对于这份中小企业期盼已久的一整套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此前透露说,正是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
昨天的文件显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昨日开幕的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出台的《意见》包含了不少新思路、新措施。如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全文近6000字,共8个部分29条,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意见》尤其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减税范围大幅加宽 在财税方面,《意见》表示,将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现有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是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不过,明年起“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仅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要窄很多。
更具实际意义的优惠政策是: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淘汰落后产能无特例 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意见》提出,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不过支持中小企业,决不等同在产能过剩方面放宽限制。《意见》要求加快技术改造,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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