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公布废止和失效56规范性文件
本报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外汇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国家外汇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有: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规则的通知;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限额申报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通过网络报送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外汇交易分中心管理的函;关于下发规范外币清算业务有关细则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修改外币清算业务月报表的通知等。
国家外汇局宣布失效的2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有:关于对外经济洽谈会和交易会期间购买展卖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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