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获利纳税不明
紫金矿业(601899)原始股上市后,造就了一批百万富翁,也曾经引发了一轮股东的疯狂减持套现。
近日,就在市场上传出紫金矿业一位自然人股东被国税总局关注的消息后,又有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目前也在受到福建省税务部门的调查。
陈景河在今年6月转让2759万股紫金矿业股权,获利超过两亿元,而这部分股权是上市前,陈景河以股权激励名义获取的,因此属于工资薪酬范围。
9月21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紫金矿业并未曾代陈景河缴纳任何这方面的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个人是否缴纳,公司并不知情。
董事长涉嫌税务违规?
自从今年紫金矿业大小非解禁后,从董事长到股东,纷纷减持套现,而黄金富豪们的税务问题则再次成为一股涌动的暗流。
6月16日紫金矿业公告称,陈景河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了2759万股紫金矿业,其中,2100万股以9.15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紫金矿业的10名高管,作为股权激励。陈景河从上杭金山贸易公司和新华都(002264)集团以0.1元的价格获得股权,如今,他以9.15元转让,获利超两亿元。
上市前,陈景河以股权激励名义获得的股权属于工资薪酬范围。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曾从上杭金山贸易有限公司和新华都集团以股权激励的名义获得了1亿股。
按照《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一名税务老师介绍,如果按照工资薪酬收入所得计税,陈景河需要缴纳近亿元的个人所得税。
紫金矿业的法人股转成自然人股没有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转让,而全部在上市之前以面值转让,这些企业以成本价转让给个人没有获利也谈不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福建省地税局官方网站实现,今年9月7日 下发了文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介入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紫金矿业49.25亿限售股在2009年4月27日解禁后,其原始股东斯时账面利润近500亿之巨。
在这部分解禁股中,第一位套现紫金矿业的是恒兴集团控制人柯希平,其4月27日至5月5日,累计减持紫金矿业7477万股,套现金额约6.7亿元。其在10年前,以1000万元入股紫金矿业,在其减持后,这一数字也在10年后暴涨达70亿元。
但是据记者了解,对于大小非解禁后疯狂套现的情况,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国税局可能将出台针对大小非减持套现的相关税收政策,并已对部份进行大小非减持自然人股东进行暗中监控。
此前,有报道称,其从证监会和厦门证监局获悉的称,有关监管部门对紫金矿业涉嫌内幕交易一直在秘密调查之中。
内幕交易风波未停,《证券日报》记者又从接近紫金矿业的相关人士处获悉,陈景河正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其涉嫌税务违规。
昨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和高管都会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不会为了“这点小钱败坏自己的名声。”但是当记者问及,陈景河股权激励名义获得的股权转让后,获得收益是否纳税时,对方表示这个是个人的事情,公司并没有代缴。
随后,记者拨通了陈景河的手机,但接电话表示自己不是陈景河,称陈景河先生出差了,而对于是否受到税务部门调查的事情,对方表示不清楚,随即匆匆挂断电话。
曾有媒体报道称,紫金矿业正接受税务机关每年例行调查,但是对此消息郑于强表示,公司今年从未接受过税务部门任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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