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报告22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条例》实施存在规划执法和规划监管工作力度不够、规划编制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等问题。
“先规划后建设”是《条例》的一项重要理念,也是《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边建设边规划,甚至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也遗留下来不少棘手的问题,纠正成本很高。
规划执法和规划监管的工作力度不够,规划控制力不足,规划实施未能充分体现刚性约束。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原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违法建设的现象仍然突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困难重重。执法检查组发现,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光明街道吊神山油品仓库规划用地,被当地居民强行占地建房,规划选址被迫调整。一些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在开发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情况还有发生。
报告要求,要进一步加快城市一体化进程。全市贯彻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这个契机,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的适度倾斜,对特区内外按照城市一体化进行统一规划,贯通路网,协调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特区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缩小特区外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加快城市一体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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