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婷婷
凡是与金融业高管薪酬问题相关的消息,总能轻而易举地站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在调研起草《商业银行薪酬制度监管指引》,再次引发各界对监管部门将对各商业银行高管下“限薪令”的猜测。
昨日晚间,银监会就此问题表态称,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高管薪酬具体办法和水平的高低由银行董事会决定,银监会不是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的主管部门,因此就不存在对商业银行进行“限薪”的问题。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薪酬激励作为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银监会一直以来就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指导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参与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的研究,目前所进行的薪酬激励机制研究只是以前研究的延续和深入。
事实上,不科学的激励是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国政府都把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作为完善公司激励的重点进行研究,美国政府更是以“限薪令”方式对此进行规范。
而在国内,今年1月13日,《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下发。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截至目前,正式文件仍未下发。
9月16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联合几大部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特别将国有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其中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而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指导意见仅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银监会的相关研究与指导工作,目的是为督促商业银行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用完善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将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和成本更为科学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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