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5年前获批筹建的正华健康险公司已正式获得保监会的批准,改制为寿险公司。最后一张健康险牌照转制寿险,既透视出专业健康险公司的模式艰难,也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市场自发选择的理性认同。
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模式似乎早已成为广泛共识。
另外,专业经营模式的保险公司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专业化优势,还取决于外部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制约是一个共性问题,对于综合性经营的公司和专业经营的公司都存在影响,但由于专业经营模式公司的业务领域单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可能更大。比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定型、税收支持政策尚不完善等政策环境问题直接制约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
由于经济系统的根本不确定性,不同经营模式的保险公司都面临着同样的市场竞争。正如阿尔钦1950年的经典文献所描述的一样,适度的竞争可以作为决定各种制度形式存在的动态选择机制。事实上,由于开始的多样性选择必然要选择一个仿佛理性的企业,而不是某个企业事先按照理性行事才得以成功。这个具有生物演化意义的模型给我们的启示是:竞争方式的多样性或竞争策略及选择空间,是企业理性行为、从而也是市场效率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尊重保险公司对不同经营边界的选择,以维护其竞争方式的多样性。在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的经营边界是动态调整与不断演化的,不应当受政府部门人为确定的企业经营模式的限制。
但是,从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历程看,其经营边界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部门的制度约束,甚至是行政干预。2003年以后陆续成立的专业性公司正是如此。从公司成立时开始,其经营边界就被人为限定了。事实上,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与特定时期的发展战略,基于竞争的动态选择机制,自主地确定经营边界,监管部门不应该人为加以限制。否则,一旦保险公司有扩展经营边界的需求和能力,则面临监管带来的困境。比如,目前有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所经营的健康险业务相比,在价格和渠道方面都没有明显优势,从而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
综上所述,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系统中,保险公司对不同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是在竞争机制下演进的结果,而不应该由人为的政策约束来限制其选择集合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专业公司的提法及其经营范围的限定,需要重新考虑,应该适时允许其扩大经营边界,即便这样有可能会使“专业公司”名不副实。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中国保险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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