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把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此举为全国首创。从今年9月起,全省78万在校大学生将直接受惠于此项政策。
我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他们将以集体参保的形式,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省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筹资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20元调整为5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虽然各地的报销水平不一样,但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3万元。
每年9月底前,各高校将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大学生名单,由经办机构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就诊卡。
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将建立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据了解,在校大学生参保后,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提高到90%。医疗保险进高校,既能确保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得到医疗保障,也能降低学校的风险。(黄继妍胡蕾)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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