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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寿险成本提高 按需购买不跟风

2009年09月30日14: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对保险合同订立、责任免除等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不少保险公司现售的寿险产品由于不符合新法要求,开始进入停售倒计时,而销售人员以新品上市会涨价为"噱头"大力促销旧产品,制造"欲购从速"的氛围。
专家建议,不要图便宜跟风购买,市民要根据自身需求选购。

  新规增加寿险成本险种换代价格看涨

  27日,记者从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几家保险公司的多款产品已经明确表示将停售或者升级换代。

  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订立、责任免除、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很多方面的修订,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等内容,根据这些新要求,公司正在对长期、短期寿险大约100多种现有产品进行清理,变更产品条款,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和重新报备等。据其介绍,“旧版”保险品种销售日期将截止到9月29日11点30分,10月份正式销售调整后的保险品种。

  业内人士表示,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产品的影响比较大,主要是提高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障力度,比如,新条款取消和简化了老条款中的一些责任免除事项。“也就是说,原来保险公司可以借口不赔付的条款基本被废除了。”该人士说,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修改原有产品的相关条款,因为提高了保障力度的同时,保险公司成本增加了,比如说重大疾病险,原先保险公司可以借口投保人未事先告知,不予赔付,而现在即使投保人未告知,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开始对投保人进行体检,这就增加了成本,保险公司不得不重新设定费率,这也是造成原本畅销的产品不得不停售,由新产品替代的原因。

  ◎专家说法

  别贪便宜 按需购买

  海尔纽约人寿青岛分公司张磊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市民受保险代理人涨价“忽悠”,认为旧产品比新产品更便宜,出现抢购;而有的市民则认为新《保险法》规定有利于投保人,新产品将会比旧产品保障范围扩大,持观望态度。张磊表示,两种行为都不可取,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规模来考虑。单纯从价格来看,新产品确实存在涨价预期,不过,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而且购买保险产品应综合考虑身体状况、养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财等方方面面,而且新《保险法》明确了以往的一些模糊的规定,着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等一系列内容,充分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规划购买。

  涨价成了促销噱头淘汰险种最后疯狂

  随着新《 保险法》实施的日益临近,许多市民都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或短信促销旧产品,市民徐女士近两三天不断接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以后,公司的不少产品不是停售就是涨价,并表示有些产品停售了就再也买不到了,大部分产品都将涨价到10%至15%,建议徐女士抓紧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品种。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一直有传闻称“十一”后的新品价格将要上涨10%至20%,保险市场弥漫着“欲购从速”的氛围,不过,记者近日走访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等了解到,“跟风”的市民只占少数,市民韩先生表示,目前各家公司都在按照规定对条款进行修订,由于保险责任范围较以前有所扩大,不排除今后有产品停售或提价的可能,但是旧保险停售肯定有其弊端,没必要因为便宜就跟风抢购。海尔纽约人寿青岛分公司的张磊表示,九十月份是保险公司产品销售的淡季,以涨价为噱头进行促销不一定起到作用。

  记者从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了解到,《保险法》修改后新增了一些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而该类条款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备案、管理以及业务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接影响了成本,所以一些人身险产品决定提价,比如占市场份额四成左右的险种“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都会提价,前者可能提价15%左右,后者提价7%左右。也有的保险产品因为扩大了承保范围而提价,例如太平人寿“十一”后即将推出的一款重疾险,保障范围在旧产品25种重疾的基础上扩展到了31种。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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