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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市公司非经常损益“经常化”

2009年10月09日10: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所谓的增值收益很可能是水中望月,公司持股增值的财富如果变现,尤其是集中兑现的话,市场心态、股价可能瞬时扭转,财富就会迅速缩水,非经常性损益真的就剩下“损”没有“益”了

   就在十一长假前,笔者参加了一个PE产品项目签约会。

一位著名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说,“我们要将非经常性损益经常化”。他是在回答笔者为什么投资该项目以及项目会给公司带来何种长远意义时这样说。

   非经常性损益经常化。很牛,很强大。这说明我们的上市公司有自信能够玩、并且玩好主营业务外的投资,“财技”见长。不过,在我看来,从这句颇带豪气的话语中,也能隐约感觉现在很多上市公司“去主营业务”的倾向有多明显,在追逐资产泡沫带来的轻松收益下,他们能否真的做到张弛有度确实是投资者考虑的问题。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当时将其定义为: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问题的重点不是“偶发”,也不是“一次性”,而是它会影响“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

   在证监会的标准定义中,像短期投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等都在此列。也正是如此,在资本市场活跃时期,无论是崩盘还是大牛,这些非经常性损益总会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带来实实在在的影响。话说回来,现在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何界定?其二,非经常性损益经常化会带来哪些困扰?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上市公司利用一些手段来“管理盈余”就成为可能。此外,有财务方面的朋友告诉笔者,证监会对“影响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标准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对于哪些该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只能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实质性判断,在操作空间上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比如,通过对外的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取的正常投资收益,属于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期投资属于特殊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则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如果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而不是借入的资金直接进行而非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则可将此类投资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处理。这样,损益的来源就难免产生争议,别有用心进行操纵就成为可能。

   此外,将非经常性损益经常化,对股票估值会产生误导作用。将原本属于证券投资所得收益粉饰为主营利润将产生严重的估值偏离,如果上市公司漂亮的财务报表后面并没有主营业务支撑,据此进行股票估值,极有可能吹起泡沫。因为所谓的增值收益很可能是水中望月,公司持股增值的财富如果变现,尤其是集中兑现的话,市场心态、股价可能瞬时扭转,财富就会迅速缩水,非经常性损益真的就剩下“损”没有“益”了。

(责任编辑:黄珂)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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