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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陈少飞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上海市乳山路505弄裕龙花园房产一处;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郑汝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戴琨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获取非法所得1112425712.21元予以追缴……”昨天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
云铜贪腐窝案”牵出、轰动一时的“云铜股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所谓的“云铜股票”,指的就是2006年云铜股份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6月,云南铜业对外发布筹资公告,10月26日云南铜业股东大会通过了定向增发方案,到2007年初就有神秘买家买走了大量股份。殊不知,这全是在云铜股份公司副总陈少飞和几位资本运作高手共同操盘下的成果。当时买股票的5.7亿元资金是云南铜业自己的钱,而这5.7亿一转手,就变成了11亿多!
参与“云铜股票”操盘的有陈少飞、昌立明公司幕后老板郑汝昌和赫赫有名的“富邦系”掌门人郑海若。云铜要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很感兴趣,准备认购;可当时资金出了点问题,于是陈少飞、郑汝昌、郑海若采用了“贸易融资”的方法,仅3天的时间就空手套来9.8亿资金,为昌立明公司和富邦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最终,富邦公司用其中的3.325亿元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用其中的2.375亿元,认购了2500万股。
持有了3500万股,富邦一跃成为云铜股份流通股的第一大股东。当然,富邦公司得到的好处还远不止这些——除了认购股票外,富邦公司还得到了1.9亿元,用于公司的其它经营活动。
随着云铜老总邹绍禄等人的案发,“云铜股票案”也浮出水面。经过数天的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少飞、郑汝昌、戴琨合谋,利用陈少飞担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挪用云铜股份公司的资金7.6亿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汝昌、戴琨合谋,申请公司登记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罪名一:挪用公款7.6亿元 指控:2006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股份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另案处理)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立明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郑汝昌为解决认购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与时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它经营活动拆借资金。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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