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在国庆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了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作的“多次调整”:“主要的调整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作为住房供应主体,调整到经济适用住房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这样一个政策的转化。
”
经济适用住房将通过何种方式救济低收入家庭?能否可租可售?齐骥未加细表。这留给人们一个想象空间:如果仍维持原则上只售不租的政策,低收入家庭即使能够“幸运”地摸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号,但以他们捉襟见肘的经济实力,恐怕仍难圆安居之梦。
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中,带有部分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被确定为住房供应的主体,可这个“主体”迄今未能确立,篡得主体之位的是面向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出现如此情况,固然有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但说到底,在缺乏必要的宏观金融政策支持下,以及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分税制环境下,地方政府不关心住房保障,只求以地生财“经营城市”,往往有着充足理由。由此带来的问题暴露无遗:在商品住房这根“独木桥”上,低收入者几无立锥之地。这一情形如再恶化,必将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和谐之基。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的呼声愈发强劲,高层已敏锐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各级政府投入住房保障的力度明显加大,最适合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建设热潮。困难依旧存在:资金从何而来?
显然,单凭财政负担是吃力的,也是难以持续的。从他国经验来看,也不是必需的。欧美国家发展住房保障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即将保障性住房设计为一个能够大规模吸纳流动性,并提供稳定回报的中长期投资品,通过先租后售等方式将其逐步私有化,实现建设投资的回收。这样,保障性住房就会得到银行信贷的青睐,资金不再是一个问题。
很希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够联手央行共襄此事。如指望廉租住房的投资,通过向低收入者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来实现平衡,“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怕于事无补,甚至错失良机。当下社会舆论对高房价的抱怨,从消极层面看是住房供求矛盾的加剧,从积极层面看是巨大的住房需求——潜在的拉动经济增长的能量——远未得以释放。此种需求的存在实乃中国经济之幸,我们须以创新思维牢牢抓住这个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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