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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涉嫌偷税遭举报 慈善事业监督路在何方

2009年10月15日08: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公益时报
  近日,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向国家税务局递送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书,之后,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将起诉状递交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举报信和起诉状将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再次推到了公众的眼前。


  “滴滴”清脆的短信声响起,“您号码为RF620407293CN的邮件于2009年9月17日9点40分已由国家税务总局签收”。看到这条短信,王海放下手机,笃定地告诉记者,16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向国家税务局举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收到了。

  9月23日16点29分,编号为EI615007324CN的快递件带着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的民事诉状发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王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农夫山泉通过发布慈善劝募广告的媒体公布自2001年起至诉讼时,依照慈善劝募广告所代理消费者捐款的详细账目和使用情况。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的举报信和起诉状将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再次推到了公众的眼前。

  王海举报农夫山泉涉嫌偷税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负责人王海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两块一根的跳绳,20元一副的球拍,一个像样的篮球架……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和“一瓶水,一分钱。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钱。饮水思源,农夫山泉。”均属于慈善劝募广告。

  这些不同版本的慈善劝募广告都没有声明有效期,也没有给消费者设定限制性条件,截止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提起举报之时,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仍没有通过广告声明撤销相关承诺,这就意味着自该广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消费者只要每消费一瓶农夫山泉,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就将代理消费者向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一分钱。

  既然广告中明确地表示了捐赠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免税权利也应属于消费者。但是,据媒体报道,2006年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宋庆龄基金会为其开具的捐款收据用作免税依据。因此,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在举报信中认为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骗、诱导的方式偷税。

  企业做公益,多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提高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口碑,有时,也是为了获得实实在在的免税优惠。

  勾股传媒合伙人、资深广告人杜勇分析说:“公益行为只有为企业带来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回报,那么捐赠才能成为一种可持续、可扩散的企业行为。实际上,此类公益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企业的行销道具。既然是行销道具,是商业行为,那么让最小化的商业成本撬动最大化的预期价值是经济社会的真理,成本永远不会是越多越好,打一点擦边球也无可厚非(当然是不违情违理违法的前提下)。如果反过来,对企业主而言是厚道,对市场部而言则是笨蛋了。”

  但杜勇觉得“农夫山泉公司只是代消费者捐赠,免税也是消费者来免税……”的观点有些抬杠,毕竟捐款还是从农夫山泉公司的销售利润中拿出来的,那么作为公益行为的组织者或捐赠的执行者,政府和社会都应该相应地给予农夫山泉公司一定的鼓励,这种鼓励当然可以是国家免税政策的倾斜。

  “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可操作性来说,消费者有必要拿这一分钱去申请办理免税么?”他最后反问。

  消费者知情权如何实现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什么品牌的矿泉水差别都不大,除了考虑价位因素之外,主要考虑的还是口感与品牌。农夫山泉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的青睐,除了“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深得人心之外,更有不少消费者就是冲着农夫山泉广告中“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这份承诺去的。而今承诺已成空,农夫山泉又将如何面对曾经信任与支持自己的消费者呢?

  王海在谈到消费者知情权时说,根据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慈善劝募广告可以认定,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要约,消费者一旦完成了该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跟他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就是相当于消费者和农夫山泉公司订立了一个合同。消费者每喝一瓶农夫山泉饮用水对应的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消费者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孩子一分钱(或其它捐助对象)的义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因此,要求农夫山泉有限公司提供捐款的使用情况,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在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中,厂家虽然没有与每一位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厂家在广告中的承诺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使二者之间构成一个合同关系,”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邓亮律师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进一步解释道,“消费者的义务是支付购买矿泉水的款项;厂家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矿泉水,同时向公益事业捐赠一分钱。”

  由于农夫山泉公司是集合所有消费者的“一分钱”一次性进行捐赠,也就是将对每一位消费者承诺的捐赠义务一并履行。面对人数众多的消费者,农夫山泉公司无需一一告知捐赠义务的履行情况,但应通过公开途径公示其捐赠情况及相关证明,以保证消费者对合同履行的知情权。农夫山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确实履行了相应的捐赠义务,则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提起共同诉讼,要求其履行。

  据某商业网站就此事进行的调查显示,95.66%的网友认为,农夫山泉“一分钱”产品营销承诺捐赠款项应该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慈善事业监督路在何方

  向捐赠者公开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正是对善款、捐赠品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具体运作善款、发放捐赠品的基金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如果不能实现捐赠者对善款的监督,那么就无法使每一位捐赠者放心地将善款、捐赠品交给劝募单位或者基金会。

  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曾经归纳过灾后捐款的“四不见”:第一,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在媒体随即询问的1000多个捐款人中,知道捐款用到哪里的,只占其中的0.61%。第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

  这“四不见”的问题是整个慈善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也正是因为媒体、捐款人都“看不见”捐款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哪里,才掀起了这次风波。

  王海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他关注慈善事业的同时,也注意到现在各方面对捐款人权利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慈善资金的使用非常不透明,甚至还有一些慈善机构会挪用捐款、滥用捐款的现象。

  2009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被指扣留善款,引发公众对基金会的质疑。据媒体曝光,浙江省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还曾在2006年底,以120多万元购买“广药牌”灵芝孢子油赠送癌症患者,造成基金会初始资金亏损100多万元。基金会的善款被挪用、滥用的情况近些年屡见不鲜,如:2006年8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官员郭新民在1993年至200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三基会”、“基金会”等多个户名,先后挪用救灾扶贫基金113万元等。

  王海认为,针对这些捐款被挪用、捐款被滥用的现象,首先必须向社会公开慈善机构的账目,这样才能够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在公众的监督下,基金会也能够尽量避免被挪用、被贪污、被挪用的情况,使基金会真正实现自身的宗旨与慈善目标。

  “建立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无论是对于公益基金来说,还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那些违反承诺、违规或违法行为应该如何惩罚以及由谁来执行惩罚,监管制度中必须明确。”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认为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的指路明灯。

  目前我国慈善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亟待完善,是业内一致的观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博士提出,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专家学者解答。如:企业通过公益方式营销,是否应该披露企业销售方面的具体信息?以什么方式披露捐赠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谁来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如果企业通过与有资格劝募的公益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募捐,那么公益机构必须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如果公益机构不披露信息或企业没有提供相关信息给公益机构,那么公益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信息披露责任?

  信息公开有难度

  目前,慈善捐款的信息公开确实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难度。“缺乏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邓国胜博士在谈到慈善信息公开的困难时这样说,“目前,一些企业、劝募机构披露的信息,过于模糊,普通老百姓难以看懂,因此,需要独立第三方的分析机构或评估机构对这些机构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

  企业方面认为销售量属于企业商业机密不便公开,但也有少数企业家表示愿意在捐赠的过程中公开自己的企业利润,如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裁李道就曾表示愿意将自己企业利润的1%捐赠出来做慈善,并公开企业利润数据。

  “只有公开了善款的使用情况,才能减少善款的滥用情况,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王海表示,“如果我们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所有的NGO都必须公开信息,无形中还可以降低国家的政府的监管成本。”他还表示,他说的信息公开,不仅仅是要公开每一个慈善项目的经费具体使用情况,也包括基金会行政费用的公开,甚至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购买一卷手纸的费用都应该公开,让捐赠人知道自己捐赠的钱是如何花的。

  对基金会来说,公开信息至少需要一定的人工和成本费用,对此王海建议,向接受信息公开的单位与个人收费。他说:“如果一个人收10元复印费用不够的话,那就向每一位需要查阅基金会公开信息的人收取100元,甚至可以专门雇一个人来负责外部人员来基金会信息的公开事宜。”

  实际上,慈善信息的公开对于捐赠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任何企业若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公民,就必须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责任。

  企业所进行的公益活动若想与企业自身的商业活动进行完美的结合,寻求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契合点,真正实现达到互惠与双赢。恐怕除了自身的宣传更要借助信息的披露制度,来让社会大众进行监督。

  链接

  “一分钱捐赠”事件

  2001年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活动的主题为“喝农夫山泉为奥运捐一分钱”支持北京申办奥运会;2002年,“一分钱”活动主题更换为“阳光工程”,向全国300余所学校捐赠价值500万元的体育器材;2004年,农夫山泉第三届“一分钱”活动为支持中国体育事业将主题定位为与雅典奥运会同行;2006年,农夫山泉“一分钱”项目与宋庆龄基金会合作,注入500万成立“饮水思源”助学基金,帮助长白山、千岛湖、丹江口、万绿湖等四个水源地的贫困孩子。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农夫山泉先后捐赠价值约1700万元的矿泉水、果汁等物资。每一年农夫山泉“一分钱”活动关注的主题都是当年人们最关心的事件,农夫山泉也随之成为人们身边备受信任的品牌。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农夫山泉曾表示“2008阳光工程”计划从2002年起,跨度7年,活动将持续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

  媒体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公开渠道能够查证到的“一分钱捐赠”项目的情况,只有农夫山泉“阳光工程”在2002年向全国24个省的395所学校捐赠价值500万元的体育器材。其他年份农夫山泉“2008阳光工程”的捐赠情况不明。2006年农夫山泉与宋庆龄基金会合作成立“饮水思源”助学基金捐赠的500万虽然有据可查,但合作期间,并没有定期向基金会公布销售量,捐赠协议中也没有任何对捐赠和销量统计进行监督的内容。

  在如此之多的质疑声中,虽然8月14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布声明称,2006年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达成协议,共同举办“饮水思源”助学活动。双方约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农夫山泉公司以每销售一瓶农夫山泉就提取一分钱的形式捐赠“饮水思源”助学活动,捐赠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在“饮水思源”活动期间,农夫山泉总共印制并销售了5亿瓶带有“饮水思源”一分钱活动标识的天然水产品,捐赠款总额为5007563元(其中7563元为义卖所得)。上述款项已于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额汇入宋庆龄基金会指定帐户,由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后续实施。

  这样一份仅仅针对2006年“饮水思源”助学活动捐赠情况的声明,并未正面回应公众的质疑。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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