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张斌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周四(10月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中国遇到的贸易救济大部分来自美国。商务部测算过,总的金额有大概102亿美元这样的规模,美国占到了57%。
姚坚说:“美国采取这些措施,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应承担的责任上都是没有道理的,他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他的经济总量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
中国政府对一些没有道理的案例更是坚决的反对。”
美国到目前为止,对中国采取的贸易救济调查一共是16个,涉及到多个产品,而且多个产品都是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美国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的调查中,计算中寻找替代国,又对中国实行反补贴的调查,实行双重的歧视。
资料:什么是贸易救济? “对外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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