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命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111家企业为第二批创新型企业。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总体部署,从2008年起,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进行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为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2009年初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命名111家企业为第二批创新型企业。
三部门要求,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动力和活力,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积极承担重大创新任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部分企业由于建设创新型企业规划进度原因未参加本次评价,继续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三部门对此充分肯定,鼓励企业实事求是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部分企业由于时机和条件暂不具备未通过本次评价,三部门支持其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再参加评价。
三部门通知要求,各试点企业要学习借鉴已命名创新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部门将进一步创新管理,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资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支持,不断总结企业创新发展的新经验,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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