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不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所涉知识产权刑事第一案浦东开庭并判决
作者:■本报记者李刚通讯员璞萱
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日益临近,园区内各大场馆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33岁的谭天怀着侥幸心理出售假冒驰名商标的钢管给场馆建设单位,孰料立即“现形”,最后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10月16日14时,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开庭审理被告人谭天及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正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此案涉案数额高,且涉及钢管行业中的驰名商标“金洲”,因此案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亲自担任案件审判长,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凯出庭公诉。
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谭天系武汉人,2006年他来到上海准备“闯一闯”做生意,并由母亲实际出资成立了长正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和钢材生意。迷信的谭天为了发财还专门把自己改名为“谭昊”。
2008年11月,一陈姓男子到长正公司向其推销各类“金洲”牌镀锌钢管。“一念之差”让谭天最后以456000元的价格买进“陈老板”90多吨钢管,此后,长正公司将这些钢管供应给了世博场馆建设中的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
2009年4月7日,安装公司在对长正公司的货物抽检中发现问题,安装公司随即派人展开调查,并立刻停止了长正公司的供应资格,联系了新的钢管供应商。为保证钢管的真伪性,安装公司专门约请了“金洲”钢管的生产厂家人员到现场鉴定。经仔细辨别,第二家供货单位供应的“金洲”钢管为真品,而长正公司此前供应的钢管商标字体、颜色、图案存在明显差异,均系假冒产品。
4月25日,浦东新区工商部门对留存的长正公司假冒钢管予以扣留,“我们的质检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所以发现及时,我们的安装施工项目工期没有受到影响。”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2009年5月6日,谭天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9月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10月16日的庭审中,谭天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供认不讳,同时其辩护人提出,谭天自愿认罪,积极悔罪,同时谭天自愿与金洲公司积极协商商标侵权赔偿事宜,已经与权利人达成了和解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谭天适用缓刑。
当天下午16时,在合议庭经过短暂的休庭后,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既侵犯了金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破坏了我国的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两被告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的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 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两被告积极与商标权人协商侵权赔偿事宜,并支付了赔偿款,弥补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长正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谭天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查获的假冒“金洲”注册商标的镀锌钢管予以没收。
判决后,本案审判长丁寿兴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我国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动用刑罚就是对知识产权的最有力保护。世博场馆建设涉及国家形象,备受世人瞩目,绝不容许假冒商品夹杂其中,对此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宽严相济”是我们一贯的刑事政策,只要被告有从轻减轻情节,都会在量刑时予以体现,这样既有震慑作用,又有感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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