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为何多发?山西人似乎明白了。
“山西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与煤焦领域腐败丛生,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大量小煤矿的存在。”今年9月刚刚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的法律制度治理》课题的楚刃研究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2007年10月,山西省社科院政法所所长楚刃作为负责人,承担起了这一“敏感”课题的编写。在近两年的调研中,楚刃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所有被访者在谈到“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等话题时,都选择了缄默,因而调研一度难以进行。
在那份沉甸甸的研究报告中,要治理官员腐败、矿难多发,“取缔小煤矿”成为楚刃等研究人员的一致看法。
在楚刃看来,山西当前着力推行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煤炭新政”,意义绝非“减少煤矿数量,提高办矿水平”如此简单,更为重要的是山西的对外形象与和谐大局将会因此而向好。
煤焦领域成腐败“重灾区” 一年以来,多起煤焦领域贪腐案件在山西被查出。
今年6月18日,山西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开展近一年来的情况,并首次向社会通报了6起煤焦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在此之前,山西省纪委刚刚通报了山西省委原副秘书长冯其福严重违纪案件。通报中显示,冯其福利用曾担任山西省委副秘书长和吕梁地区行署主要领导的职务影响和担任中吕能源公司、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堂弟共同侵吞中吕焦化公司所属的沙炭湾煤矿国有资产。
相比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2月)曝出的案件,其实早前查处的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一案在全国震动更大。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张晓亚曾表示,苗元礼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掌管的煤炭生产、安全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
2008年12月25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苗元礼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苗元礼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个方面是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另一个方面就是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一些违法、非法矿主提供保护,谋取私利。而官员入股、滥批卖证、直接受贿、亲属开矿、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是主要形式。”楚刃将“官煤勾结”概括为两个方面、五种形式。
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还多次提到“管制者俘虏”理论,“在煤矿安全生产等社会性管制方面,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处在利益共同体中,可能导致监管者被收买,从而致使社会性管制失灵。”
正如楚刃所言,2006年,下辖6区4县市的太原市就曾发生安监系统腐败窝案,其中5名局长落马。在这之后,阳泉市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吕梁市交口县安监局原局长武小莉也被查处。
而2007年发生的洪洞“12·5”煤矿瓦斯爆炸案,事后查证,以苗元礼为首的临汾三级煤官,均在收受贿赂后,监管放松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曾表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和驱使下,相比其他领域和环节,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更加易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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