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创业板与中小板层次分明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明在新浪网举行的解答创业板市场问题交流会上表示,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创业板的特色,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层次将十分分明。
周明指出,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企业有着本质区别。创业板除了发行上市条件不同之外,定位也不同。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中小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非常成熟。
周明介绍,中小板挂牌企业已近300家,其中226家企业属于制造业,占比76%,并且制造业大部分是传统制造业。而在先前申报创业板上市材料的149家企业中,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行业占比68%,制造业只占15%。另外,在首批发行的28家企业当中也充分体现了“创新”与“成长”的特点,这28家当中虽然有8家是制造企业,但是其中有生产工业机器人的新松机器人、有生产节能灌溉设备的大禹节水、有生产交通运输设备的鼎汉技术,这几家都是创新能力很强的高端制造业。因此,周明表示,创业板确实特色鲜明,和中小板有明显区别。
周明同时表示,创业板是“机会与风险”共存的市场。“机会”是指许多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前景非常好,广大投资者能够有机会分享到创业板企业成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周明指出,创业板主要存在五方面风险:第一是企业经营风险,创业板的规模比较小,受市场变化的影响比较大;第二是技术风险,虽然创业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强,但有些技术可能产生失败或者是被别的新技术所替代,甚至可能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问题;第三是规范运作方面的风险,创业板民营企业比较多,还有一些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明显,所以在规范运作方面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第四是估值风险,由于创业板有很多新型的行业,还有很多新的经营模式,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在估值定价上有的很难把握;第五是股价波动的风险,因为股本小,股价容易被操纵和引起炒作。周明提醒广大投资者,应该充分学习和了解创业板以及创业板公司的特点,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周明表示,深交所将严格监管创业板超募资金。已发行的28家创业板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0.78亿元,实际募集资金154.78亿元,就是说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了计划募集资金的1.19倍。所以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尤其是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监管层规定了创业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制度,对于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的用途事项,严格履行相关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和面临的风险,周明表示,深交所将借鉴中小板监管的成功经验,将对创业板公司进行三方面监管:首先,坚持“从严监管”的理念不动摇;其次,要坚持“监管创新”,针对创业板运行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制度、推进创新;再次,要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创业板的监管要充分发挥保荐机构的督导作用、发挥中介机构包括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把创业板的公司监管好。深交所将重点加强对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强化保荐代表人的督导责任,严格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努力将创业板打造成为“诚信之板”、“创新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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