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要建立高于监管要求的保险营销人员最低准入条件,与此同时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资水平,探索营销员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
转正困难重重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537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23万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同比增长38.91%,占总保费收入的42.18%。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签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所以,营销员不算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公司管他们叫“外勤”,以区分是“内勤”的正式员工。所以,在待遇上,营销员基本上没有底薪,没有基本的社保,他们只能靠自己签单拿佣金,而且开展业务所付出的各项成本也是自己掏腰包。这种状态,从1992年友邦保险把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后一直延续至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就曾表示,“保险营销员没有任何保障和福利,更没有话语权,其地位还不如农民工。”改革营销员制度,必须允许一部分优秀的营销员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跟保险公司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和福利;同时,允许保留低端营销员的存在,这不仅可以对在岗营销员形成一种压力,还有助于保险业留住优秀的营销人才,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营销员队伍。
为了改变目前营销员游离于保险正规军外这一现状,《通知》提出,保险公司要改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因司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福利保障,提高保险营销人员在意外伤亡、医疗和养老等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此外,积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改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运用商业保险来完善营销人员的福利保障,提高他们在意外伤亡、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直言,保险营销员转正的呼声一直很高,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首先,从法律关系上,保险营销员跟保险公司仍然只是代理的关系,并非劳动雇佣关系,要让其“转正”并非易事。其次,这会使得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剧增,特别是对象
中国人寿、
中国平安这类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他们现有的营销员都是几十万,光是参投社保,这一块支出就十分庞大,如若再增加商业保险,费用更是惊人。
准入门槛将提高保险营销员收入不高,地位相对较低,直接导致了流动性大。业内专家表示,目前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不高,薪酬体系又是由佣金和提成构成,不少人为了眼前利益,不惜误导甚至欺骗客户,这直接导致了整个保险行业的诚信危机。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要建立高于监管要求的保险营销人员最低准入条件,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文化水平,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选聘机制中重数量、忽视素质的做法,逐步优化保险营销人员队伍结构。
《通知》还提出,要探索针对投连、健康等保险产品引入分级分类的销售资质管理体系,保险公司要结合该公司产品性质和客户群的特点,对保险营销人员的销售资格和能力实行精细化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提高准入门槛,提升保险营销员的整体素质,将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老百姓可以享受到素质更高、诚信度更高、专业性更强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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