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券比例上调10%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40%。
“保监会此举显然是放宽了保险机构投资债券的条件。”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不仅降低了标的债券发行人的盈利门槛,提高了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债券评级要求也得到适当的放宽。“根据以往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及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须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长期信用级别,而此次发布的《通知》仅要求具有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在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按照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策略,统筹安排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改善债券资产配置,防范错配风险。为增强保险机构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能力,《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必须配备2名具有两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职评估人员,运用内部信用评级检验外部评级结果。如果投资无担保债券,保险机构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还应达到监管规定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在放宽债券投资比例的同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保险机构的融资规模进行了适当控制。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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