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7日电(魏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起(10月27日)至31日将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并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在此前审议中,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等部分内容已经媒体披露,备受关注:
——中国将设立大使衔、公使衔等七级外交衔级;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一系列新规定出现在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有关法律界人士称,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首度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专门立法,将有效填补外交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时代特征,有利于驻外外交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删除了原来规定中的“违法”二字。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新草案最重大的变化,意味着不管办案机关有错没错,违法不违法,只看结果——即受害人受到了不应当受到的对待,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有罪的人,而他却被羁押了,他就有权利请求赔偿。
——正在制定中的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重要立法,涉及了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就社会关注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明确作出回应:立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有关人士表示,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可能为解决涉及死亡赔偿的侵权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岛保护法草案提交审议,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第一次为保护海岛生态系统而启动的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近年来,由于全国性法律的缺失,在高涨的开发热情下,一些海岛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甚至还有一些岛屿已彻底消失。为此,草案对海岛保护规划的原则、内容、编制、审批、修改等作了详细规定。草案指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不得从事与生态保护目的不一致的开发建设等活动,违反者将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草案另一个亮点是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作出了突破性规定,“岛主”们的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
除了审议上述法律草案外,本次常委会会议其它议程有: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另外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美国、古巴、巴哈马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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