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28家公司本周五即将登陆深交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监管措施也在有条不紊地制定中。昨天,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板监管体系,证监会专门在上市部成立监管五处,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监管思路:保护投资者权益是重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主板而言,信息披露专业性强,公司治理基础较为薄弱,股本规模较小,经营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实施有效监管的难度大。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防治并举,统筹兼顾。
信息披露:基本沿用主板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将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规则,另外,将针对创业板公司特点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针对特殊行业制定特殊的规定。接下来,证监会将陆续发布针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创业板保荐机构、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等的监管细则。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强化监管
针对创业板公司普遍出现的募集资金超出计划情况,证监会昨天再次强调,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之前,深交所曾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进行集中管理,要按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境外创业板:为监管提供经验
1962年以来,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设立了75家创业板市场。截至2007年末,全球创业板市场共有41家。美国NASDAQ、英国AIM、韩国KOSDAQ等市场处于领先行列。证监会表示,境外创业板市场为国内创业板监管提供了经验。如严格的监管体系、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充足的上市公司资源等都将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已经对部分拟上市公司进行了调研,同时开展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专题研究工作,目前正按进度推进。
晨报记者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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