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便捷的特点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频繁引发伤害人民群众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卫生部等13个部门于今年9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30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刘玉亭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落实总局《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刘玉亭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刘玉亭强调,要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和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要继续加大对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所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药品广告监测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部门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要进一步加大网上药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落实网站主办者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和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日常监测和巡查。要积极运用高科技手段,改进网上广告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网上广告监管能力。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的网站,要重点巡查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网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并遏制其传播和蔓延。要继续增加虚假药品广告公告频次,加大曝光力度。
刘玉亭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对多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要及时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的,要及时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假药查处。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者。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网站,要依法严厉查处网站的主办者,并转请有关部门及时删除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信息;对继续发布虚假广告的网站或者发现网站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的,要建议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要暂停其药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要进一步加大广告案件查办环节的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刘玉亭最后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媒体、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和联合监管,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的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同时,要利用专项整治的契机,进一步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流程,完善广告案件的协调、通报、查办、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配合总局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广告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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