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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纳.特斯理:挪威农地转让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

来源:搜狐财经
2009年12月06日17:05

  为了深入探讨我国城乡一体化面临的新趋势、新挑战与新突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2009年12月5日--12月6日在海口合作主办以“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为主题的第五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搜狐财经现场发回精彩报道。以下是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高级

研究员阿纳.特斯理在公平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单元的精彩发言:

  今天我要谈的题目是与挪威农地转让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

  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农地的转让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进行的,然后介绍一下法律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里要强调一个挪威的完全所有权法,另外还会介绍一下我们的土地法如何来保障土地资源,还有土地出让法如何来获得允许购买农村土地,还有土地合并法如何征地以及对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

  我听到在中国农地的流转出现了很多的挑战,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土地的流转问题,我会为大家介绍一下挪威的一些法律,和农地的所有权相关的一些法律,以及关于农地的流转相关的、一些法律做一个解读。我首先要做一个简短的介绍,介绍一下挪威完全所有权法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结合中国的情况来看看,是不是有一些应用的价值。

  挪威的农地主要都是由私人所有的,基本上所有的农地都是私人所有。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到挪威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并且保持这种社会状态已经有很长的时间,即便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我们仍然对农地的转让有非常强烈的控制。首先,我要给大家讲一下我们的完全所有权法,这个法,从我的观点来看,就是来帮助农民实施土地的所有权,这个法律规定如果你的农场要进行销售的话,你的近亲,比如长子继承这样的原则,以及按照亲疏有序的顺序,近亲有优先购买农场的权利,如果没有遵守这种方法卖给其他人的话,其他有近亲关系的人就可以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农田再买回来,这是一个非常历史悠久的法律,同时也是我们在危机时期,也就是一千多年前的农地转让就进行管理的规则和原则,当然这样的一个法律在过去的历史中已经被修订过好几次了。在中世纪完全所有权法主要就是保护那些贫穷的农民的,因为他们有时候购买农场没有钱支付,可以晚一点支付钱,同时保护这些农田不被别人买走,比如说教堂或者富裕的地主把这些农田买走。对于完全所有权法,我们在历史中有碰到一些威胁,1760年左右一些有势力的团体,他们认为农地应该作为一种普通的商品进行交易,特别是那种大的土地主,他们非常希望废除完全所有权法,这样他们就可以购买更多的土地,但是,我们的中央政府那个时候决定完全所有权法必须保持下来,因为它能够避免农场以及农地过分的集中,政府还认为这个法律对农民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对于完全所有权法的争论已经进行了好长时间,也有一些人试图来废除这个法,但是1814年起草了我们挪威的宪法时,起草人就把农地转让相关的法律,包括完全所有权法的内容,写进了宪法,也就是在宪法的第107条里面就体现出来了。写进宪法是认为这样一条规定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能够最好保护农民的利益。自此以后,完全所有权法也经常进行修订,1974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有一些重要的修订,首先是女性也和男性一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亲缘亲疏就可以买了,不排除女性在外,另外把可以购买的亲属的人数减少了,亲属可以赎回被别人买走的农田的时间从三年缩短到了两年,要是两年之内不能赎回的话就不能赎回了,另外要求购买者必须经营这个农场或者在农场上工作。

  我们的土地法的目标是,确保全国土地包括林地、山地在内的所有各种各样土地资源在使用的时候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以及给农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对土地资源进行处理的时候,要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适的使用,包括对当地社区的发展,包括对人们的定居、就业以及解决当地的问题都要提供帮助。同时这个法律还强调土地资源使用的时候,必须对社会有用,也就是说资源在使用的时候,要考虑到未来子孙后代的需求,另外还要考虑到保护环境等等,也是要确保能够有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这个法律是由我们相关的部委来起草的,但是法律执行的时候,是由郡一级和市政府一级来实施和执行的,郡一级和市一级的政府要执行这些法律。当然,在一些特殊案例中也有国家层面进行执行和解决。我们看到,执法的主体仍是郡一级的政府部门和市政府部门,另外,郡的土地局,郡的行政长官,和市一起确保这个法律得到很好的执行。我们的土地法规定,所有的耕地以及可耕地要保持一种能够盈利的运营模式,市政府和郡的行政长官必须要禁止那种会导致耕地退化的行为,而且市政府要就采取什么样的、更好的执法措施要提出建议,包括耕地不允许用于不利于农业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措施。农地不能被分割,这也是这个法律规定的,用于农地的土地资源,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之下,不能把它分割,用于其他的目的。当然国家的部委可以同意把农田进行分割,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但是,要有合适的理由,要有详细的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做。

  这里有一些例外情况,我这里没有时间来讲了。如果说我们要购买农地的话,需要许可证,土地在使用的时候,必须是维护环境,同时要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利益。我现在没有多少时间了,如果说要得到购买农地许可的话,当然也要参照上午说到的规划建设法,如果说土地的用途要改变,要和土地使用的规划相吻合,要和规划建设法一起,包括环境影响的评估、风险的评估都要相结合,要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许可。另外还强调公众的参与,如果说要改变农地的用途的话,首先规划要展现在公众面前,要让公众进行评论、评估。

  最后想给大家讲的就是估值的问题,土地的价值怎么评估。这个价值的评估需要有一个土地的评估团队来进行,对一些郡里面的普通人来组成的,他们不一定要了解这个土地的价值,他们在一起形成一个土地价值的评估团队。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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