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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黄光裕:一个问题首富的灰色财技与官商网络

来源:南方报网 作者:罗昌平
2009年12月07日08:59

  问题首富的灰色财技与官商网络,即将在法庭上次第揭盅

  历时一年,曾两度退补侦查的黄光裕案,于岁末公诉到法院,庭审将至。

  三度加冕内地首富,两次遭遇警方调查,已入不惑之年的黄光裕,此时是否困惑于其对政经大势与民意舆情的震荡?数年

前的一夜,黄因期货巨亏而两鬓斑白,从此以“光头”示人。如今身陷监所,“光头”形象顺理延续。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临审前夕精神尚佳,略显清瘦,但于公司大计仍有运筹帷幄之志。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这是一张庞杂网络的倾覆。网络的两个核心中枢,分别是“问题首富”黄光裕和港澳赌业大佬连超。

  狂飙初起之端,是在2008年11月19日晚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11月26日晚,黄光裕的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亦因同案被查(参见《财经》2008年第25期“黄光裕迷雾”)。

  随后,涉足黄案的商人、官员、赌友与掮客渐次曝光,一个环环相扣、错综无间的关系网终于显山露水。

  第二波起于同年12月,涉及两名重要人物——黄光裕之妻杜鹃、赌业大佬连超。年届四十的连超系“海王星号”公海赌船主要投资人,为黄光裕多年的生意伙伴。

  时针划向2009年,案情大步挺向政坛。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女警员王菲、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副局长钱宏祥等,先后被“双规”。

  既而,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相继陨落。案件渐明之时,政情陡然升级。

  作为此案枝节的钱宏祥受贿案已于今年9月一审开庭,由此拉开黄光裕系列案的大审判。超过10人的豪华律师团,将为黄氏家族成员提供辩护——就所控罪名而论,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金融诈骗罪,杜鹃、许钟民亦涉嫌内幕交易罪。其他政坛要员如郑少东、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等,主要涉嫌受贿一罪。女警员王菲、前领导秘书刘友君的掮客身份,颇引人侧目。

  从民企富豪到政界达人,从金融诈骗到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受贿,黄光裕案揭盅过程有如抽丝剥茧,惊悚离奇。梳理20余名涉案者,这是一张边界模糊、有亲有疏的无间网络,在政法大员的庇护下,黄光裕、连超的走私、赌博与洗钱生意已对实业与金融领域疯狂侵蚀,金额之大、面积之广,在民营企业案件中罕有其匹。

  今冬的北京已经历三场大雪,囹圄之中的黄光裕此时应当深感季候的萧杀。但黄案侦办过程中已经显露出的种种迹象,却颇有可圈点之处:

  ——黄光裕将作为自然人接受审判,未大面积牵涉关联企业,调查过程中的法治原则、私产保护颇得重视;

  ——从黄光裕、许钟民等企业高管,到郑少东、相怀珠以及之后的陈绍基、王华元等政坛大员,官方均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调查信息,有效规避了社会的猜疑与恐慌。

  这些体现程序正义与信息透明的建设性举措,若能固定并推行,可谓一大进步。

  上 篇

  黄光裕案两宗指控均非重罪,但香港往事无法规避

  黄光裕罪与罚

  罪名之变

  纵观黄光裕的草莽行迹,风波与是非无处不在。他的暴富传奇,正好对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黄金20年。

  1969年5月,黄光裕生于广东汕头的后歧村,家境贫寒。《财经》记者采访该村时,其母与近族至今仍居于此。黄光裕17岁北上经营电器商行,仅十余年间即坐拥遍布全国的连锁卖场。2004年,国美电器(00493.HK)在港借壳上市,他此后三次问鼎“内地首富”。

  此次被控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两宗罪,意味着他必须为自己充满瑕疵与传奇的暴富赎罪。这两项罪名看似简单,细加拆解却相当复杂。其中非法经营罪主要与连超有关(参见本文下篇),而内幕交易细节关联中关村、三联商社两家上市公司。

  这应合之前中国证监会的通报。2008年11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披露,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润投资)在对两家上市公司(中关村和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证监会有关官员向包括《财经》在内的媒体通报,“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调查中发现,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活动中,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带走调查,警方随后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1月26日,以此罪名对黄实施刑事拘留。不过,此后退补侦查已将这一罪名改为内幕交易罪。

  在黄光裕案调查突破之后,11月26日晚,其兄黄俊钦和他委任的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亦被正式调查。此三人系中关村重组中的一致行动人。实际上,黄俊钦、许钟民的罪状中均包括内幕交易一项。

  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而内幕交易略有不同,按《证券法》的解释,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此进行了延展,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其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原来的上市公司扩展到了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相关公司,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内幕交易直接相关的“老鼠仓”,即为千夫所指的股市毒瘤。

  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量刑标准并不一致,就个人而论,前者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者仅五年。

  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案曾两度被退卷补充侦查,原因之一正是涉及内幕交易的取证,工作繁杂,阻力重重。

  其中一次退侦是今年7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主要补充内容正是黄光裕案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在补充侦查期满前,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呈交了卷宗,请求以内幕交易罪依法对黄光裕提起公诉。

  “10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旧是证据不足,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依据法律规定,这次是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再次收到卷宗并审查终结后,已正式向法院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该院将一审黄光裕案,但庭审时间无法告知。

  操纵两只股票

  黄光裕从一文不名,到坐拥国美电器、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鹏润地产)两大巨型企业,始终不弃电器、房产的双栖经营模式。但家电连锁的单薄利润与房产市场的巨额投资,一度引起市场对其现金流的疑虑。

  与此相悖,黄光裕在二级市场动作频频,手笔惊人。分析人士解析黄光裕“资本帝国”的秘密——占用国美电器供货商的流动资金,在高回报的股票与房产市场获利。

  “黄光裕自诩可以提供大规模的短期融资,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与黄有接触的市场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三个月正是国美电器占用供应商应付款以及商业票据的期限。

  经查证,黄光裕及其兄长黄俊钦、同乡许钟民等人,在参与中关村、三联商社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过程中,通过其名下的公司提前埋伏,买卖股票,套利数以亿计。

  1999年6月2日成立的中关村,曾是北京主打科技的上市公司。2000年因CDMA网络投资陷入31.2亿元贷款担保。2006年4月4日,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中关村29.58%的股份,每股作价0.78元,比2005年每股净资产0.74元略有溢价。

  中关村另一小股东许钟民,实为黄光裕潮汕同乡,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中关村总股本为6.75亿股,流通盘为3.75亿股,坐庄只需录得三成筹码。据介绍,黄氏兄弟、许钟民已在重组之初,布局二级市场的每股成本不过2元多。

  从黄光裕2006年4月入股中关村起,该股票二级市场的股价约在2.50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股价大涨至14.76元,之后长时间停牌。在复牌前一天,中关村公布了地产注资计划——以每股14.67元向鹏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12.27亿股(总计180亿元),用于收购鹏润地产。

  2008年5月8日复牌后,中关村股价最高达到17.80元,超过600%的涨幅已严重背离同期大盘。市场人士认为,该股山峰叠峦走势必是庄家操纵所致,而黄光裕购买中关村2亿法人股的成本是每股0.78元,以2010年流通推算,若重组后股价拉升至10元,轻松斩获20亿元。

  但出乎黄光裕意料,重组方案最终于8月28日被中关村董事会否决。黄光裕及同僚在二级市场频繁操作,已引起监管层注意。

  调查发现,黄俊钦除本人利用信息提前布局中关村,还动员其名下公司内部人购买股票。当事人涉案证据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建议以涉嫌内幕交易罪论处。

  黄氏兄弟涉嫌内幕交易的另一股票即为三联商社。由于三联商社在山东市场的霸主地位,造成另外两大巨头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在此区域扩张乏力。黄一直想将其拿下。

  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权第一次拍卖,黄光裕假手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以10.69%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拍卖当天,短短8分钟内,三联商社2700万限售流通股从7元起拍价飙升至19.9元,创下“天价”成交纪录。在二级市场上,复牌的三联商社连续六个涨停,最高收于17.68元。

  据查实,自2007年9月起,黄光裕开始分批在二级市场买入三联商社股票,尽管其曲线拍卖所得的2700万股价格惊人,但二级市场的提前伏笔不仅可以填平重组成本,并有上亿元斩获。

  接近调查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上述两次坐庄,已非既往的大笔对敲、炒作消息等拉抬股价,而是依托重组提前布局,重组成功引导股价暴涨。操纵中关村股票期间,黄光裕放弃现金行贿,接下一笔背景深厚、交集广泛的3亿元委托理财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获利而变相向特定人员行贿。这在目前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定。

  金融诈骗罪由来

  除了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兄长黄俊钦被控的另一宗金融诈骗罪,正是涉及早年贷款。这也是黄氏兄弟始终无法绕开的原罪——在2006年国庆前夕,公安机关对其在中国银行(4.30,0.00,0.00%)北京分行的贷款展开专题调查,一年后黄俊钦兄弟侥幸过关。

  此事源于当年针对中国银行的一次专项审计,相关线索指向黄俊钦的地产公司在中行北京分行有大笔违规贷款。原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黄俊钦及其心腹均被立案调查,相关资产遭查封。

  其中一笔贷款发生于1997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向黄俊钦实际控制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静安公司)贷出1.6亿元人民币及1027万美元(参见《财经》2006年第22期“黄俊钦、黄光裕受查”)。

  静安公司早年是一家合资公司,拥有北京市北三环东路一处中心地块。因彼时房地产市场疲软,1995年6月,原法定代表人邓南威、股东梁湖南将静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至黄俊钦名下公司,作价1800余万美元。

  项目开工后,黄俊钦四处寻求银行贷款。据有关方面查证,1997年,黄俊钦与心腹于星旺等人伪造静安公司执照、董事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邓南威的签名,以静安公司之名向中行北京分行贷款五笔共计2亿余元。主持这些贷款的正是牛忠光。

  年过六旬的牛忠光浸淫金融界40年,人脉通达。早年任中行北京分行信贷处处长,后为中行北京分行行长、总行董事,曾于1999年负责筹办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黄氏兄弟与牛忠光的拉线人,是两个女人——商人雷瑛和黄光裕妻子杜鹃。雷瑛现年48岁,与牛忠光存在亲密关系,两人同期被捕。黄光裕的妻子杜鹃39岁,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早年曾是中行北京分行的放贷员。1996年黄杜完婚,婚后有三个孩子。杜鹃2002年8月起担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被警方控制。

  静安中心直至1998年仍未竣工,黄俊钦等人故伎重演,再次采取篡改静安公司营业执照等,伪造“预售契约”、虚构租房合同等,假以房贷、车贷等从中行累计获得13亿元贷款,其中4亿元一直未还本付息——这成为黄俊钦原罪中的硬伤。

  退居二线的牛忠光因参与筹办资产管理公司,居中运作,将上述约4亿余元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出售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账面资产计价仅23%。2005年,接此不良资产包的四家竞标者中,有两家公司与黄俊钦兄弟密切相关,其中一家公司以账面资产40%的价格中标。

  若非静安公司原股东举报,若非银监会叫停,这笔资产将被天衣无缝地平账。

  《财经》记者获知,牛忠光目前因受贿罪获刑,其案情即涉及到黄俊钦。另据相关司法材料,黄俊钦及其公司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及产权证明作担保,从中行北京分行诈骗贷款,且数额巨大,应构成金融诈骗罪中的贷款诈骗。

  根据现行法律,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由于刑罚与经济处罚均可谓重刑,据称此为律师重点辩护的方向。

  未终的残局

  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办案单位在查办黄光裕案时,视其为自然人犯罪。如果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采纳,那么黄光裕因其案值巨大,或将顶格量刑。两罪合并最高15年。而从罪名及可能面临的经济处罚推测,其胞兄黄俊钦可能略重。

  接近黄光裕辩护团的人士认为,应该以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来看待这个案件,换言之,黄光裕是以职务身份实施相关犯罪,应该属于单位犯罪。倘若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黄光裕的刑期必将大打折扣——因为两项罪名所涉的刑期,自然人要远高于法人机构。

  黄光裕受查一年以来,调查部门一直将此案主角与拥有20万员工的国美电器隔离。这与之前的“上海前首富”周正毅案、上海社保案中枢张荣坤案不同,却与2008年10月获刑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张文中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如此充满瑕疵的首富故事,已招致市场关于各种潜规则的猜测。再加上20多万员工及数百亿银行贷款,有关方面已定调“要综合考虑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法律效应”。故而黄光裕案的审判将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今年6月,迫于资金压力的国美电器,引入贝恩资本融资达32.36亿港元。当时的增资方案,包括发行可转债和向老股东配售新股两部分。身处监所的黄光裕通过律师,曾向贝恩资本做出不参与配售的口头承诺。时至8月,黄采取先在市场抛售部分股权,再低价全额参与配股的方式,继续以34%的持股比例稳居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地位。贝恩资本间接控制的总股本不过11.3%。此役还稳固了黄光裕旧有的管理团队,财技之妙震惊业界。

  不过,黄光裕案或将重复周正毅案的另一模式——无法规避其在香港资本运作的灰色往事。

  8月初,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该申请已于当月5日临时获准。

  黄氏财富拼图向来不为外界所知,而追溯此事可见其资本腾挪之术。

  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以总价23.90亿港元向黄之亲属转让国美电器总股本5.66%的股份。此转让每股作价12.79港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84港元折让较大。对应于此,当年1月22日至2月5日,国美电器动用公司资金22.37亿港元,在11个交易日连续十次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平均回购成本约每股17.23港元,溢价惊人。

  当年3月,香港证监会着手调查此事,曾专门到公司取证,要求董事会配合并保密。据悉,黄光裕本人曾两次飞赴香港进行解释。

  香港证监会公告称,上述十次回购实际由黄光裕、杜鹃夫妇策划,此举引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港元,而黄氏夫妇以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其私人持有的股份,从而成功套现24亿港元。此笔资金一说用于偿还私人贷款,另一种猜测是用于曲线收购三联商社的股份。

  此次超过16亿港元的冻结金额,创香港证监会执法史上新纪录。这也是香港证监会二度援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即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进行调查。

  黄光裕如果证券欺诈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达10年监禁及1000万港元罚款。这意味着,即使黄光裕能轻刑承担内地的司法追责,仍不能避免其在香港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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