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缘何会成垄断涨价“通行证”?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2009年12月22日09:39
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就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主持召开听证会。24名听证代表中,有消费者9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3人,专家学者2名,经营者1人,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政府部门5人,其中八成同意涨价,即使在9名消费者代表中,也只有2名在校大学生表示反对。对此,不少市民质疑,而在听证会前,齐鲁晚报开通了水价调整民意调查热线,自12月14日至17日,共有超过300位市民参与,其中七成不同意上调水价,另有二成认为涨幅过大(《大众日报》12月21日)。
其实,就像近前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代表身份造假引来社会质疑一样,这次济南市的水价听证,同样也因为听证代表缺乏真正的民意代表性而陷入尴尬。并且只要对各地各种价格听证活动的历史稍加回顾,或许就不得不承认,在普罗大众看来,就是不说价格听证会已经声名狼藉,但价格听证会事实上就是“涨价会”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可形成如此听证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首先就听证程序的民主含量看,众所周知,价格听证作为一种社会民主制度安排,本来就是要通过倾听社会民意,以对相关公共产品价格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幅度作出决策。也就是说至少在理论上,价格听证活动是应当是由社会公共民意来主导的。但现有的听证会事实已经证明,不但在听证前没有相关要求涨价的经营单位成本监审报告,而且在听证代表遴选、身份斟别等方面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以致出现像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代表身份造假,乃至这次济南水价听证代表不具社会代表性的事例出现。可以说这些事实的存在,说明现在主导不少价格听证程序的并非是真正的社会公共民意,而从要求涨价并总能如愿的听证结果看,恰恰很可能是一些与这样的价格听证结果有着相当利益关系的既得利益集团。否则,目前所有的不正常
价格听证结果就很难找到其他合理的解释。
还有从利益关系上看,或许就如一句格言所说:假如你对一种社会现象所出现的原因不明,那你就应该看看究竟谁能从中得益。而若承认这种观点有一定的正确性并就此作出观察,那人们显然不难发现,现在不少价格听证会之所以总能过五关斩六将并能成为“涨价会”,结果得益的一是地方财政可以减轻负担或是提高收入,二是经营单位可以谋取最大程度利润。可以说,除此之外,应该不会有其他能够足以让人信服的解释。而这样的听证结果利益关系说明了什么问题?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想这,无疑是有关听证活动管理部门应该作出解答、应该有所反思,同时也是社会公众有权了解的社会公共问题。
所以,面对价格听证会已经成为“涨价会”,而与社会公共民意格格不入,且从中得益的又总是相关利益集团的社会事实,也许会有不少社会公众与笔者一样,在此实在忍不住想问一句:价格听证缘何会成垄断行业涨价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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