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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孙强
2010年01月06日08:39

  历时一年,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的陕西蓝田籍律师王荣利,推出了一份令人惊讶的报告。他把视角投向了最吸引眼球、也最容易出问题的一个群体——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激荡起伏的中国企业家。据他统计,2009年有近百例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广受关注。业内将这份报告称为“国内

首篇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而王荣利则希望通过这个特殊报告,给更多人以启迪和反思。

  他们进去了

  黄光裕案涉千名官员

  前国内首富、国美集团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查,近期将以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诉。据报道,今年41岁的黄光裕案波及范围之大可谓空前。主要涉嫌犯罪方向包括多年来花费几十亿元人民币,在中央部门、高级法院及各地方政府,买通了上千名各级官员作为其保护伞,编织了庞大贿赂网络。而与黄光裕案相比,还有这样一些引人关注的国企“老总”和民企富豪“触法”落马——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涉嫌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鹏飞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执行死刑

  -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成为中国证券界获死刑第一人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涉嫌贪污罪被拘查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等罪被判10年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胡润慈善榜富豪、上海周氏集团原董事长周小弟因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14年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骗取集资款7.7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亿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

  他们出来了

  商界枭雄出狱再创业

  昔日商界枭雄吴炳新、胡志标、孙宏斌、管金生、赵新先、郑俊怀、阚治东、黄宏生、张国庆、褚时健……他们对应的关键词是:三株口服液、爱多VCD、顺驰地产、万国证券、三九胃泰、伊利牛奶、申银与南方证券、创维电视、君安证券、红塔烟。

  他们曾经在中国商海中叱咤风云,他们曾经作为“中国式大败局”的主角,并由此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近几年来,他们陆续出狱。当人们已经淡忘他们的时候,他们纷纷重披战袍,杀入市场重新创业。多数复出者刻意选择与公众保持疏离,不知道多大程度上与他们的生活境况有关。

  吴晓波先生在《大败局》一书中,总结了“中国式失败”的规律。他认为,这些企业的失败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特的中国式商业环境。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一直处于一个剧烈转型的时代,法治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才能成功,这造成很多企业不时运行于灰色的中间地带,企业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业之外的众多挑战。”据《中国周刊》

  罪案报告解读

  尽管离开老家快20年了,长期在海南、广东、北京等地创业的律师王荣利一开口,普通话里还是带着一股浓浓的乡音。

  2009年12月30日晚8时许,王荣利回到母校西北政法大学,面对百余名“学弟”、“学妹”,他说了句“新年快乐”。接着,他顺着这句祝福语把主题转到了他的研究上。

  “现在要是给有些人说‘新年快乐’,比如风光一时的黄光裕、曾经的80后‘富姐’吴英,他们注定不快乐。所以,如果我见了他们不会说祝‘快乐’,而是‘哥们!挺住!’只是咱也没进去过,不知道他们能不能‘挺住’。”

  这句玩笑话意味深长,引出了王荣利历时一年的研究——《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落马老总

  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挪用公款1.4亿

  王荣利研究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都是2009年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这份“犯罪报告”列举了发生在2009年的近百例涉嫌刑事犯罪或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按涉嫌罪名、案情及审理情况,从一个律师的角度做出分析。

  王荣利认为,“犯罪报告”中所选案件,基本上可以反映当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概况。他在其中选取了85例案件,按“国企”、“民营”分为两大部分。

  他发现,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这些涉案企业家大都曾得到过很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在36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有曾任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有曾任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有曾经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李经纬、张家岭、陈鹏飞;有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张春江。

  通过案情资料梳理,王荣利发现,在已确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28名,涉嫌贪污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项罪名。

  而其涉案金额更令人触目惊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张家岭、王先龙、王洪生3人分别给国家造成8.42亿元、1.4亿元、3.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3人合计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2.9246亿元。

  落马富豪

  身价亿元以上者多达36人 有7人判死

  如果以金钱而论,王荣利研究发现,在49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中,身价逾亿元或者涉案金额逾亿元的“落马富豪”多达36人以上。

  他们也曾得到很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拥有这样那样的头衔。在49名民营企业家中,有曾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副主席的吴天喜;有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安徽企业家王吉鹏;有曾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人大代表的田文华;有曾任安徽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常委的曹春风;有曾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的“慈善富豪”周小弟;有曾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的周跃进;有曾任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政协常委的黎强;有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的王文襄;有曾任广东省阳春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林国钦;有曾为“国内首富”的黄光裕夫妇;有福布斯富豪、曾为“湖南首富”的吴志剑;有“深圳首富”黄茂如;有浙江“舟山首富”黄善年;有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有浙江80后“富姐”吴英;有曾获“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的王奉友;有曾获“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的陈相贵;有曾获“中国房地产经纪风云人物”的刘益良;有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的向世全;有曾获“年度经济人物”的“资本狂人”顾雏军;有“铁本事件”主角戴国芳;有掏空“爱建系”的颜立燕;有传销13万人案值逾10亿元的施永兵……

  而49人中,已经确定罪名的有43人,涉及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抽逃出资、偷税等罪的经济类案件22例;“涉黑”案件9例;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6例;涉嫌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案例2例;涉嫌其他类别犯罪4例。

  王荣利发现,这些涉案企业家,有夫妻(前国内首富黄光裕、杜鹃),有父子(前“湖南首富”吴志剑、吴耀均);有兄弟(联手集资诈骗的庄勋华、庄勋斌),也有“搭档”(曾同为国企高管的曾国新、黄旭明)。

  在已做出判决的21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涉案22人中被判死刑的有7人;被判死缓的1人;被判无期的2人;被判20年徒刑的1人;被判10-15年徒刑的有7人;被判5-9年徒刑的有3人。

  “犯罪年龄”

  落马国企老总平均比民营老板大7岁

  王荣利的归纳分析还从一些看似与犯罪无关、极其微小的角度进行。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王荣利统计,2009年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影响巨大的约有25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是苏州大方特种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荣生,60岁;年龄最小的是石家庄市瑞华线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云娜,31岁。25人平均年龄为46.04岁。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一年因涉嫌犯罪落马的11名国企企业家中,年龄最大者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和该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和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分别为45岁、46岁。11人平均年龄为53.36岁。

  无论是46.04岁,还是53.36岁,两个数据都与王荣利此前研究分析中的数据很接近。问题是年龄与犯罪有关吗?国企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犯罪年龄”相差7岁,能说明什么问题?

  王荣利就此分析说,国企企业家大多沿着“求学、就业、升职”的路子发展,到了50来岁达到事业顶峰,“权力大了、监督少了、就出事了”。而民营企业家一二十岁开始闯荡世界,在40来岁“做大”,但此时也正是“出事”的高发期。王荣利说,年龄或许是与案情本身最无关的一个方面,但与其曾经获得的地位、荣誉等因素一并琢磨,很有意思。

  老板犯案分析

  提醒“以钱开道”老板守法经营是恪守底线

  在《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王荣利将重点放在了往年发生、在本年度审理的影响较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上。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状况令人注目。

  王荣利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王荣利用两句俗语提醒这种犯罪行为的得不偿失——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宗罪

  30.76%民营老板涉合同诈骗

  在对2009年企业家犯罪案例进行梳理后,王荣利发现,如果从犯罪主观动机和诱因等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或者诱因,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首当其冲的具体表现是缺乏诚信,从事合同诈骗。

  比如一审判决的案件——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信用证诈骗、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偷税案,张家岭数罪并罚被判无期。王荣利发现,缺乏诚信,从事合同诈骗这类表现方式的犯罪,合计占到民营企业家犯罪总数的30.76%,远远高于其他犯罪表现。

  王荣利套用一个经典语句提醒民营企业家:“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民营企业家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时,要格外重视不损害合同对方的经济利益。否则,要么陷入没完没了的纠纷,要么面临牢狱之灾。

  二宗罪

  27.69%民营老板涉暴力犯罪

  排在民营企业家犯罪前列的,还有滥施暴力杀人伤人。比如身价10亿的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杀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王荣利就此分析,一些民营企业家,既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他们为一己之私,滥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些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王荣利发现,暴力行为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占27.69%的比例,说明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这与国企企业家形成对照——国企企业家主要是经济犯罪,很少有暴力犯罪。这点值得民营企业家特别注意。

  三宗罪

  民营老板“涉黑”犯罪应重视

  2009年岁末,重庆打黑案件中的黎强、王天伦“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黎强被数罪并罚,被判20年徒刑,王天伦被判死缓。王荣利分析说,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涉及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对抗国家机关等犯罪,而这类犯罪大多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之间存在着很多重合之处。

  王荣利提醒,民营企业家要避免被称为“黑老大”。但现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较少见。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值得民营企业家重视。王荣利以广东阳江“黑老大”林国钦、许建强等43人“涉黑”案为例分析说,此案中的林国钦被判死缓;许建强被判死刑——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如果民营企业家长期依靠暴力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称霸一方,即使“大罪不犯,小罪不断”,也极有可能构成该项罪名,最后算总账。而一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最终刑罚可能超过之前所犯的其他罪名刑罚的总和。

  四宗罪

  暴利诱惑下从事非法经营

  在企业家犯罪报告中,王荣利还列举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国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戴国芳被判5年徒刑;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非法经营案,赵鹏运被判15年徒刑;有着上海“公路大王”之称的上海茂盛集团原董事长刘根山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刘根山数罪并罚被判8年徒刑;80后“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黑龙江省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金源葆”集资诈骗案主犯庄勋华、庄勋斌兄弟二人,被判死刑。

  这些案例中的民企老板,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身处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经营。王荣利说,无需赘言,“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家都必须恪守的底线。

  撰写者印象

  “不务正业”的平民律师

  祖籍陕西蓝田县小寨乡牛心峪村的王荣利,是个颇有名气的律师。1988年,他从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先在蓝田县一家法律咨询处工作,5年后南下海南、广东等地,任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开始,他在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6年职业律师。2009年初,他来到北京创业,时常给《法制日报》、《法人》杂志等一些报刊撰写法律文章。

  但这些经历,或许并不是为王荣利赢得名声的主要部分。2009年,他的两个动作让他备受关注。

  年初,王荣利推出了一份历时10年、累积了自上世纪90年代起的近500个中国各类腐败犯罪案例、字数达50万字的腐败犯罪大汇编,冠以《中国反腐败报告》的题目,被媒体称为“一个平民律师视角的‘民间反腐’之声”。

  年末,王荣利又“折腾”出个“动静”——在西北政法大学的这次学术演讲中,他首次披露了历时一年、持续关注、研究撰写的《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此前,这份近万言的报告在一些学者中小范围流传,被称为“国内首篇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

  就像他编写《中国反腐败报告》时那样,王荣利搜集的所有案例中的素材、数据全都来源于新华社等媒体的公开报道。2009年整整一年,他在工作之余坚持做这项研究。用他的话说,没有人请他做,“纯属‘不务正业’”。

  但业界不这么认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卫国教授评价说,虽然王荣利律师搜集、研究的案例大都属于“旧闻”,但这种来源权威、梳理到位、加以类型化分析的实证研究,很难得。

  冯卫国说,“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王律师将一个个单独的案件累积在一起,看上去触目惊心,而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对社会各界有警示作用。”(华商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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