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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暂行办法五突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2日14:27
  2010年1月21日10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介绍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2010年工作安排,新华网现场直播。

  [尹成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暂行办法》已经在去年年底发布,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办法解决了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它的意义非常重大。对这个办法的出台,流动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总体上是非常期盼和欢迎的。但是这个办法从颁布到实施没有留出很多政策宣传的时间,去年12月末发布了这个办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宣传的时间不够。

  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有一部分农民工对这个政策没有准确的把握和全面的了解,部分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要求退保的问题。这个办法在政策层面上主要是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突破,或者是在五个方面作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流程。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保权益计算。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跨统筹地区的基金转移和平衡问题。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待遇的计发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问题。这个办法已经考虑到你说的问题,办法关于待遇领取地确定的原则是:首先依据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总之,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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