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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坚称拥有解百纳商标专用权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27日07:55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在前一天晚上发布“解百纳”商标案进入北京高院终审环节的公告后,昨天张裕公司又在北京召开恳谈会,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表示,外界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被判撤销”的解读有误,目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在商标争议期间,张裕仍拥有其商标专 用权。

  “一审判决后,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被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率先在互联网上传播,就连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也问到此事,要我们给公众一个交代,我们原本一直打算低调处理此事,但现在有必要对外澄清事实,”周洪江昨天称,“这是严重的误读。”此前公布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商评委作出的裁定程序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当事双方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响原裁定结果的新证据,因此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周洪江在现场还公布了相关证据并反复强调,“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独创并命名,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并于1937年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

  “张裕的态度始终是愿意坐下来与同行进行沟通。”周洪江称,根据法律,尽管目前其他企业使用“解百纳”属于违法,但在国家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下,张裕始终没有主动地去清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对于张裕的表态,原告中粮酒业、中粮长城、王朝葡萄酒随后发表声明称,解百纳是行业公共资源,不可被一家企业独占;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证据证明解百纳已被注册为商标。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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