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搜狐财经独家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将在两会期间提出关于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保障商业银行依法收取账户管理费权利、加大对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完善银行业呆账核销问责制度等12项提案。从银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社保体系、环境政策、呆坏账问责等方面提出了多种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 |
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
马蔚华认为,考虑到商业银行融资作为中小企业取得资金的最重要渠道,在支持中小企业自身的成长壮大,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还有必要加大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帮助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和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案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就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以扶持小企业发展为核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马蔚华建议,为了尽量防止因政策向大企业倾斜而自然形成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政府应着力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府在制定各项产业振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生存环境,不以绝对的规模化进行区别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在重大项目投资的上下游配套建设中,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建设。进一步打破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在行业进入上的壁垒,放宽在金融、电信、电力、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减少审批事项与环节,加强市场监控等等。
由于小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报表失真、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导致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必然面临较高业务风险。对此,马蔚华建议通过进一步强化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政府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来包括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引导,对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就效益来说,银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地形成的税收等综合效益远大于银行贷款3-4%的利差收益);设立一定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提案还建议引入社会资本和资源,市场化发展社会征信体系,解决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时无法有效获取准确信息的问题,消除商业银行融资顾虑,建议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整合税务、工商、海关、水电、社保等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信息平台支持,达到以市场化运作促进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同时也可藉此促进社会商业诚信建设。
马蔚华还建议,推动“应收账款凭证化”,借助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有利于中小企业盘活资金,改善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由国家制定具有标准化和唯一性特征的“应付账款”财务凭证,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电子化“应付账款”财务凭证管理平台。中小企业申请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时,可以该“应付账款”财务凭证作为其持有应收账款的依据,商业银行通过查询和核对真实有效的,即可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同时,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小企业融资业务,马蔚华建议国家财政部针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减免创业初期的营业税;减少不良贷款核销审批程序,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将核销期限确定为损失类贷款后不超过180天。马蔚华还建议由银监会牵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制订金融机构统一的规模划分标准,并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不同类型银行开展分类指导,更有效地促进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
保障银行向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权利
马蔚华认为,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的实质在于通过价格手段引导储户合理使用银行账户,节约银行系统资源,最终实现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的效果。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账户管理费纠纷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以商业银行败诉告终,直接威胁到稳定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营造。
对此,马蔚华建议,通过相关立法明确规定或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落实商业银行有权收取账户管理费;商业银行将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告并于执行日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告,即应视同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视同已充分保障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且构成对储蓄存款合同的有效变更。
如果储户在公告期结束后未办理账户归并或销户手续,则应视为储户同意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费收取方案并自愿继续接受该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构成对储蓄存款合同的有效变更。
加大对养老金的税收优惠
马蔚华认为,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过高,企业年金、零售年金与个人养老财富管理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替代率偏低,不利于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养老保障问题。为推动企业年金、零售年金、个人养老财富管理的快速积累,应加大对企业的年金税收优惠力度,并对个人年金等养老保障性缴费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延迟纳税政策。
提案指出,当前企业年金部分允许企业税前列支的比例仅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远低于加拿大(18%)、法国(22%)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制约了企业设立年金的积极性。为鼓励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建议允许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原则上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列支。同时,也建议施行个人年金等养老保障性缴费的延迟纳税,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不作为职工当期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在个人领取年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允许个人购买零售年金、加入个人养老财富管理计划的费用,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部或部分扣除,使得个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参与零售年金和个人养老财富管理。
完善银行业呆账核销问责制度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陆续建立起不良资产问责制度。但在问责工作的实践当中,尤其是呆账核销的问责中,对于已离职的责任人,经常出现不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以及责任认定后处罚措施无法实施等问题。
为此,马蔚华建议由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银行的“中国银行业呆账核销问责制度”,对已离职,特别是离职后又在他行任职的责任人,在责任调查、责任认定以及责任追究方面建立相应的机制,使不良资产的问责制度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提案包括建议设立违规责任人黑名单,各商业银行共享黑名单信息,对违规情节严重者设定行业禁入期。对责任人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要求责任人即使已经离职也必须无条件配合原单位的问责调查工作。制定跨机构的责任人基本处罚办法,便于责任人原单位处罚决定的出具和落实。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已离职责任人,按照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等等。
制订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跨国经营企业迫切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在境内充分利用离岸银行渠道,直接向离岸客户延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可以克服其境外分支机构的不足,满足跨国经营企业的需求。因此,提案建议有必要总结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结束长期试办状态,放开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宜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中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统一纳入该《办法》的管理。
马蔚华还提出了关于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建立公益性基金托管制度、出台银行卡欺诈交易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完善政策环境推进中国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发展、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推广芯片银行卡以及完善我国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等多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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