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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应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03月04日10:03
  保险资金运用不仅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也是实现资产负债匹配、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它还是保险业发挥资金融通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如何有效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也成为两会代表关注的话题。

  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总裁杨超表示,近年来国家在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监管机构相应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上述这些新的投资渠道仍未实际放开。因此他建议:

  首先,由保监会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切合实际的落实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制度和办法来管理投资行为,由企业在制度、办法范围内自主决策。一是《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行业龙头企业等未上市股权的实施细则》;二是《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三是《保险资金投资和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投资其他非保险金融企业、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的具体规范、办法或细则》。

  其次,优先选择保险行业中拥有强大资本实力、内控严密的大型国有保险集团进行试点,支持央企和行业骨干企业的发展。

  杨超认为,目前,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既是我国促进消费、增加投资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调整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现实切入点,但由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投资到见效的运作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一般的短期社会资金难以支持。因此,更需要保险资金等中长线资金的介入。他提出:在规划方面,由发改委牵头、保监会参与,尽快出台保险资金支持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纲要。在组织方面,由发改委、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建立针对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政策方面,由保监会出台相应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他适合方式积极参与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参与、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保险企业给予一定力度的税收优惠。在运作方面,可由大型保险公司牵头、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带动社会资本参加,组建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基金。(王小平张兰)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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