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称,财政部正加紧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预计办法将于本月底正式公布
(综合媒体报道)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3月4日表示,地方融资平台的相关监管和规范办法可能于本月底正式出台。
阎庆民是在当日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
作出上述表示的。路透社援引阎庆民的发言报道称,监管层主要是担心地方融资平台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对此,银监会建议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级管理。财政部目前正加紧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预计办法将于本月底正式公布。
《新世纪》周刊此前获悉,即将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称,将“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
接近决策层的多位人士也向财新传媒透露,由财政部牵头拟定的地方融资平台规范立足承认现实、平稳过渡,对当期项目分类为公益类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置换。该文件将允许在获得中央财政审批的一定额度和负债率后,地方政府可适度举债;一度泛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将内化为财政支持,银行信贷和城投债的模式将被堵死。
该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当期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公益类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政府的公益性项目将不允许对外举债,包括不能直接向银行举债,也不能直接发债,强调公益性项目只能根据财政的支出能力解决,纳入财政资金偿还;经营性项目将由下一级财政报给上一级财政审批,根据财政支出能力选择举债方式,纳入财政资金偿还。
来自央行和银监会的调研数据显示,到2009年的6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截至2009年9月底,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5万多亿元,90%的项目融资依赖银行贷款。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已占政府收入的240%。
这种银行与地方融资平台共同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使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进一步凸现,其带来的金融和财政问题也引起各方关注。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央行、发改委、银监会、审计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多线深入,摸底地方政府“造壳”借贷和发债的风险,促使各省着手调查各级融资平台的规模、来源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