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吴明看来,一直处在灰色地带中的医药代表,应该职业化管理。
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则在一些地区面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服务绩效不高、缺少监管与督导等挑战。
将医药代表列入职业分类
在西方国家,医药代表原本是医药企业与医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向医生传递了大量的最新科研信息,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国,由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生激励机制的扭曲,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能却变成了向医生兜售药物并提供“回扣”。
也因此,在医改中,医药代表被一部分公众视为“看病贵”的罪魁祸首,声名狼藉。一些医院的药剂科大门上还挂出了“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牌子。事实上,医药代表也确实存在没有职业规范、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
在吴明看来,医药代表这个群体难以取消,“那就应该去规范它”。
已有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建议,例如:有关部门将“医药代表”作为一个新职业,正式列入职业分类大典;建立准入、注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医药代表职业定义、职责范围、准入标准;纳入职业化管理。吴明表示,她将就此提出提案。
从2006年开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便在其会员企业中推出“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推行医药代表持证上岗,辉瑞、默沙东、罗氏等知名企业均参与其中。但中国本土的企业尚无明显动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面临挑战
医改方案规定,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吴明称,这是近30年来,中央政府政策文件首次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筹资责任。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2009年7月,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2010年2月12日,财政部称,又预拨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3亿元。
但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同步推进,却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压力。在2010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湖北省卫生厅厅长焦红亦表示,该省一个50万人口的县,新农合筹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贴三项加在一起,需要县财政投入1000万左右,难以承受。
吴明担心,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可能难以按时、足额到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规定各级财政的投入比例及拨付时间,并规范支付程序,保证资金能到达乡、村基层。
其次,经费即使到位,却也可能存在“用不好”的问题。吴明举例,一些地区的家庭健康档案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却成为“死”档,未能发挥真正的作用;一些地区并未就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公共卫生服务的评估、监督机制亦不完善。这都会影响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
因此,吴明认为,应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的考核力度,例如服务项目是否有所增加、服务质量是否有所提高、城乡差距是否在逐年缩小等;还应建立起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给予足够的补偿,激励他们积极工作,并加强相应的监管与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