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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宝安:新农保试点期限不宜过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05日19:57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也就是说,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要用10的时间完成,形成稳定的制度。2009年7月我同吉林省人社厅同志一起,利用 2周的时间,围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在吉林省范围内,按照经济收入水平高、中、低的标准,调查了白山、通化、延边地区的临江、集安、敦化等3个县(市)及其所属的部分乡镇、村屯,走访了部分农民家庭,召开了6次有县、乡、村干部和农民参加的座谈会,对农村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了一些新的看法和体会,其中最突出的体会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势在必行;新农保的试点时限不宜过长,过长的试点期限弊多利少。

  一、试点期限过长的弊端

  第一,试点时限过长,不符合多数农民的意愿。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调查的农民都希望尽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农村中空巢家庭的比例远比城市高,年轻人中相当一部分外出打工,他们长年不回来,空巢家庭占到被调查农村家庭总数的42%,这些家庭急需社会养老。而过长的试点期限使多数空巢家庭望洋兴叹。

  第二,影响农民养老的紧迫需求。我国农村土地收入已经难以满足农民养老的需要,我简单算了一下账,在吉林,大多数农民每年1亩地的收入在800元左右,平均到每个月不到70元。而我国农村的平均年生活消费是3661元(2008年),月均305元。也就是说,靠土地收入只能满足农民23%的消费,其它部分只能靠其它收入解决。这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它收入并且体弱多病的老年农民来说,解决其养老的经济需求问题,只有靠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影响社会公平和农村社会稳定。不难理解,被确定为试点县的农民,他们从2010年就可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按五个基金缴纳层次的中间层次计算,10年后他们的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可以达到3000元,加上由于补贴而增加的基金(大多数省份中档年补40元),合计3400元,如果地方财政允许,补贴还可以更大幅度增加。而没有作为试点县的农民,既没有享受到补贴,也没有为养老所作的必要积累,他们老年后的养老待遇,将比试点县农民低很多。另外,试点县的老年农民每个月都能领取55元的养老金,十年比非试点县的农民多领6600元养老金,加上地方财政十年补贴的400元,共计形成7000元政府补贴差距,并且这是永远不可改变的养老金收入差距。这将使试点县周边那些村挨村、地连地的非试点县的农民明显地感觉到不公平,因而会对政府有意见,有可能影响农民的社会公平感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如果缩短试点周期,可以避免养老资源分配上的过度不公平。

  第四,十年试点的必要性不大。实施新农保这一重要社会政策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试点是必要的。但试点的目的,是为了把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拿到点上,通过试点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策略和途径,避免出现偏差,而绝不是要通过不断扩大试点逐步铺开新农保。尽管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但也没有必要把试点期限拖得过长,因为实行新农保可能遇到的矛盾很快(一、二年)就能暴露出来,为我们发现和解决这些矛盾提供条件,使我们完全有可能顺利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拖十年再普遍建立新农保实无必要。

  第五,影响扩大内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农村消费潜力巨大,是扩大内需的主要方向。如果试点期限过长,搞成十年,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必将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社会预期,担心养老问题,使农民有钱不敢花,攒钱养老,进而影响消费。搞十年试点,这在世界社会保障建设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特别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障是能上不能下的刚性制度,十年试点所产生的心理惯性是很难改变的,一旦试点“失败”,后果不堪设想。社会保障试点只要开始,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能取消新农保制度。与其长期拖延,不如及早完成试点,实行全覆盖的新农保。

  二、几点建议

  1.把解决实行新农保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作为试点的核心目标,使试点县成为解决问题的“试验田”。不能幻想通过试点的办法逐步铺开新农保;更不要把国企逐步改革的做法运用到新农保,因为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国企改革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革,旧有的矛盾错综复杂,解决的难度大,改革所需要的时间长,逐步推进是正确选择。而新农保是在没有旧制度羁绊基础上的建立,“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二是国企改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新农保则是必须建立的制度,没有选择的余地,并且建立的时间宜早不宜迟。

  2.从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快试点步伐,最大限度地缩短试点期限。根据我的调查了解,用不了一年,新农保将要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都会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这就为我们正确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能。建议在试点县组织有专家学者、社保行政管理人员和农民参加的试点工作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快找出矛盾存在的根源,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普遍建立新农保创造经验开辟道路。

  3.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发挥居家养老的主体功能。社会保障体系中包括经济来源保障与社会服务保障两个基本方面,经济来源保障是基础,社会服务保障是实现条件,但我们这些年简单地把社会保障理解成经济来源保障,忽略了社会服务保障。经验证明,只有同时建立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才能切实保障新农保制度的顺利实现。建议深入调查二者的内在联系,了解农村养老服务保障需求现状和养老保障资源供给之间的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新农保制度不可能孤立运行,要有其它制度的支持。应该把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作为进行新农保试点的重要内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以保证新农保政策的有效实行。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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