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林春霞)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民营企业在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进程中也伴随着腐败问题的滋生,迫切需要建立腐败惩治与预防机制。”
据尤小平分析,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有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更主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由于全社会对民营企业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认识偏差,无论是国家法律体系建设或是全社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都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因此,个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受个人私欲及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业务外包、财产管理、职务消费等环节中,挪用或私分企业资产、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日益凸现。
尤小平呼吁,国家应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将民营企业纳入全社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同时,纪检、检察及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分析社会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原因、规律及主要发展趋势,帮助民营企业堵漏建制,进一步加强对贪污贿赂和渎职行为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