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江苏、湖南、湖北、吉林四省证监局局长,今年两会提交的议案、建议,不约而同地都集中在了市场最为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上,比如给证券从业人员持股解禁、10%的国有股划转不应该一刀切、拓展商品期货市场功能等。其中,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均对如何明确民事赔偿责任、维护投资者权益提出具体建议。
有条件为从业人员持股解禁
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的提案认为,考虑到市场发展情况,应修改《证券法》第43条“严禁从业人员持股”的规定,“有条件地”允许从业人员持股。她认为,在市场起步阶段,对从业人员持股全面禁止是非常必要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市场发展,“一刀切”的禁令不利于证券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和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证券公司股权激励20年来一直是空白,而上市公司、上市商业银行都已走在前面,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从业人员应有的权利。”杨晓嘉说。同时,市场发展到今天,“一刀切”的禁令执行起来难度也越来越大,从业人员会采取许多变通方法,反而不利于开正道、堵邪门。为此,杨晓嘉认为,可以借鉴成熟市场经验,解除全面禁止的规定,防范内幕交易。据她介绍,美国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是通过行业协会作出一些具体的限制,比如限制买卖首次发行的股票、对分析师的行为做出限制等。英国、我国的香港地区、新加坡等都没有完全禁止从业人员持股。此外,杨晓嘉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证券刑事案件的举证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突破证券刑事案件执法的瓶颈。
应出台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这次两会带来两个建议,其一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制定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
他认为,前一段时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而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此前,证监会查处和移送了很多案件,但实际只有两起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案基本没有,在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定方面不平衡。
对此,黄有根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对市场违规做出处理,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维权。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在议案中也指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立法中民事赔偿责任一直不够明确,操作中也存在难度,理论中和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许多老问题。为此,她建议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
黄有根还建议,应对新股发行将10%国有股股权划给社保基金的政策做出部分调整,对专业创投机构,在10%划转时要有所甄别和豁免。他认为,如果一刀切地执行,对专业投资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特别是证券公司的直投机构、未来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国有股参与的风险投资。
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失信法律责任
围绕修改基金法,左红说,去年两会曾经提出修改基金法的议案,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加以研究。但随着市场发展,基金业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适时进行修改非常必要。她建议进一步明确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基金从业人员违背受托义务的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应该独立承担的相关义务;三是进一步明确基金销售账户的性质,从法律上将销售账户上的基金与销售机构的自有资金隔离。
黄有根还介绍,去年湖北省发生的4起网络盗窃证券账户案,目前都已经破获,犯罪团伙均是利用木马程序盗窃账户和密码。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对此案非常重视,从发现到破案只用了2个月的时间,案发后也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对所有证券公司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网上开户流程,增加对投资者及时核对账户交易情况的提醒。
增加石油、矿石等商品期货品种
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则围绕拓展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功能、提升我国商品定价权提出建议。他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不再是传统意义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更是风险管理和争夺定价权的平台。为此,他提出四方面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扩大商品期货市场,增加石油、矿石等期货品种、扩大市场容量;二是引导并动员大型企业进入,以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三是在商品期货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推出期权交易,更利于大型企业做好套期保值;四是建立商品期货的机构投资者,必要时引入类似QFII的机制,吸引一定的外资机构。“如果商品期货市场的规模、容量、品种都达到一定程度,中国在国际商品定价的话语权将得到很大提高。”江连海认为。
严防死守内幕交易
对于社会关注的高淳陶瓷案,左红也做出回应。她说,案件正在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她表示,派出机构要做好三方面工作防止内幕交易,一是积极落实有关制度,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市场各方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足够的威慑力。
江连海也表示,在上市公司的重组中,也高度重视防止内幕交易。一旦发现股价异动,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顺藤摸瓜、穷追不舍。他介绍,吉林证监局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积极配合支持地方政府推动上市公司重组,采取“一事一议”的研究办法,推进上市公司重组进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化解省内一些早期上市公司的困局,解决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同业竞争的问题,吉林省目前正在做主辅分离等重组的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