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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城股东上庭和黄光裕“分家”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05日09:59

  由黄光裕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近日被两名股东起诉要求解散。两股东称,他们在鞋城经营中被无故排挤,且公司经营每况愈下,继续存续将使他们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大康鞋城位于丰台区南二环开阳桥外,两名股东王某、万某起诉称,鞋城前身为北京联邦达快运中心,公司股东即为他们两人。在联邦达公司筹建中国鞋帽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因遇到资金困难,他们便与黄光裕商量合作,最终在黄光裕及其亲属创办企业的资助下,组建了大康鞋城。

  后来,黄光裕家族持有的大康鞋城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北京国美置业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而大康鞋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变更为黄光裕,王某则任副董事长,万某是股东之一。

  王某、万某称,大康鞋城建成后,他们凭借多年的经验及良好声誉,在商户安置和对外招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鞋城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是,2005年8月,公司却擅自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剥夺了他们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力。鞋城的经营权、人事权完全由没有行业经验的黄光裕的母亲一人掌控。

  二原告称,他们看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曾本着为了鞋城发展的良好愿望,期望与黄光裕协商,但根本见不到黄本人。他们还称,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公司人事管理方式不合理甚至违法。同时,大康鞋城几乎变成国美集团的附庸,鞋城所有用品都由黄光裕母亲一人负责采购。而且,公司的财务状况自始未向股东披露过,也未发过工资、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王某、万某认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合作关系是公司成立、存在、发展的前提。但是,他们在大康鞋城经营过程中无故受到限制、排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合作亦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他们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们起诉要求解散大康鞋城。

  昨天,大康鞋城正常营业。鞋城具体负责人、董事长助理张先生告诉记者,鞋城目前有几百家商户在经营,他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但不是股东,对于两名股东要求解散公司一事属于股东之间的纠纷,他不清楚,也不方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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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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