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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区首次公示稀土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7月27日02:33
  本报记者 韩晓东

  全国稀土等矿产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宣布,截至7月20日,内蒙古、吉林、浙江、广东、四川、重庆、云南、新疆八省区已对开采企业名单、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对稀土、钨等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勘查开采管理,是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我国连续8年对全国钨矿开采企业下达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从2006年开始连续4年对全国稀土矿开采企业下达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9年开始对锑矿、2010年对萤石和高铝黏土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根据正在进行的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企业名单和指标分解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全国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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