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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16日前须上交三网融合试点方案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8月03日08:16
  商报讯 (记者 丁开艳)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日前发布的《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8月16日前上报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相关专家指出,时间表的推出将进一步督促首批试点地区尽快出台试点方案,启动三网融合试点。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应于8月16日前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试点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材料。

  “《通知》旨在督促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尽早出台试点时间表。”广电行业资深专家吴纯勇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应尽快建立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小组成员除包括省、市党委政府,还应包括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从小组成员构成可以看出,未来三网融合方案应能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吴纯勇表示

  作者:丁开艳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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