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20日通过立法,为商业交易规定了严格的付款期限,以打击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欠账不还行为。
当天,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全会上高票通过了这部新立法。今后,欧盟国家政府部门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经双方同意,最长不得超过60天;而企业与企业间签订的合同,如无约定,法定付款期限也为30天,只有在债权人明确同意且没有对债权人明显不公的情况下,付款期限才可以超过60天。
对于欠账不还行为,债权人将自动享有主张罚息的权利,法定利率为欧洲中央银行指导利率加8个百分点。此外,债权人还可以提出最低40欧元的“讨债费”。
据欧盟委员会估计,通过打击欠账不还行为将可以为欧盟企业增加1800亿欧元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