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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银行放任热钱流入被通报处罚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2010年10月29日08:17

  外管局“示警”,已查实73.4亿美元违规外汇

  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热钱不仅暗度陈仓,也明修栈道。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对9家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予以点名并通报处罚情况。分析认为,如此严厉实为罕见,外管局意在“鸣枪示警”。

  外汇指定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主渠道,是监管部门防治“热钱”的重要窗口。此次上“黑榜”的9家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和西宁古城台支行、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东亚银行(中国)广州分行、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及鼓楼支行等机构。据介绍,上述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情况包括为企业办理结汇业务时,结汇用途与外管局核准用途不一致、结汇资金用途超出该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时未严格审核或依法留存结汇凭证;为香港居民办理结汇,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等。

  据了解,外管局已分别对上述9家银行处以了责令改正、暂停结售汇业务3个月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外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部分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已影响到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对此,“涉案”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昨日迅速做出回应,称将迅速查实、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两家分支机构和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孙杰表示,“热钱”的流入和流出都要涉及到换汇,因此,国际游资进入我国时,除了地下钱庄等途径,绝大多数都要途经我国银行体系。在他看来,商业银行在进行外汇业务时,具有审核真实性的义务,我国经常项目自由化之后,企业和居民结售汇的程序有所简化,这对商业银行真实性审核要求更高。

  由于发达国家依然奉行宽松货币政策,导致货币泛滥,大量国际游资争相涌入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寻求套利。“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对‘热钱’的警惕程度骤然升级,此次点名通报也是给其他商业银行敲响警钟。”孙杰谈道。

  自2月以来,外管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截至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

  外管局对违规银行进行点名通报的警示措施还将延续下去。上述外管局人士透露,为强化银行、企业合规经营意识,警示和教育违规主体,营造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外管局将分期按照主体类型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在日前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中,外管局也强调,下半年境外“热钱”流入的活动依然存在,外管局将继续保持对“热钱”流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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