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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企业工会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29日21:37
  中新网武汉11月29日电 (丁喆 王薇 周晓莉)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湖北省总工会2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内首部针对所有企业工会工作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介绍,上世纪90年代,湖北曾先后颁布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乡镇企业工会条例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三部旧有条例已不能涵盖和适应现有企业工会工作的需要。

  来自湖北省总工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大量小型非公企业和新型组织没有建立工会,23%的企业工会甚至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建会企业中,19%的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30%的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职工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2008年起,湖北省总工会联合湖北省人大内司委、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先后调研近百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近千条,经过26次反复修改,最终完成《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初稿,并于今年9月提交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即将于下月正式施行的《条例》分为六章、四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湖北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企业工会的组织制度、基本职责、经费和财产保障等内容,明确企业工会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为企业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要求省内企业自觉执行《条例》规定,在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主动开展集体协商,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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