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8月30日——法院就*ST广夏重整计划草案裁定的截止日,只剩一周的时间了。无论最终是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还是宣告*ST广夏破产,这次裁定都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
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ST广夏的管理人于2011年8月1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上述规定,8月30日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的最后时限。闹腾了近一年的*ST广夏破产重整案将有一个阶段性结果。
如果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可宣告*ST广夏破产清算,*ST广夏也将成为第一家破产清算的上市公司,股东们将因此颗粒无收;若法院支持重整计划,*ST广夏将成为第一家重整计划草案被出资人、债权人“双否”后,仍然通过法院裁定的上市公司。因而,无论是何种结果,法院对*ST广夏重整计划的裁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认为,法院若不强裁重整草案,*ST广夏只有清算,这对于盲目炒作破产重整的中小股东来说,将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就这个层面而言,这也是一个好的开端。
*ST广夏2010年9月16日启动破产重整。由于股权结构相当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仅3.64%,且停牌前公司总市值高达48亿,*ST广夏寻找重组接盘方、推出重整计划草案并获得出资人和债权人会议通过都异常艰难:在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阶段,管理人提出延期三个月申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又被出资人和债权人会议双双否定。
*ST广夏重整之所以如此复杂,与公司存在多个利益主体有关,如前任大股东中联实业、现第一大股东浙江长金、管理人、中小股东、最大债权人九知行等。
据报道,重整计划草案被否后,部分中小投资者已开始主动采取行动,聘请律师,欲制订新的重整方案、和解方案;作为*ST广夏最大的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公司也已经正式提出更换管理人的诉求。这在30多家启动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也是首例。
一位投行界人士认为, *ST广夏现阶段最重要的是保牌,这是破产重整第一步司法程序的核心。至于重组方案,包括重组时资产注入的价格,破产重整第二步的资产注入环节,还会有股东大会投票,股东们届时还可以行使表决权。
“现在就等法院最后裁定吧。”一位律师界人士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