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巨额欠税,*ST广夏(000557.SZ)破产重整在大限前再生变数,其管理人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批准公司破产重整草案的申请已撤回。
*ST广夏今日公告称,在8月26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向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要求依法清偿*ST广夏2010年9月16日前欠缴的税款4
3096833.09元。公司管理人称,因该笔债权数额较大,且属于依法优先清偿的债权,需对该申报债权调查核实,管理人在8月26日也随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已经提交的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银川市中院在8月29日审理后裁定准许管理人撤回上述申请。*ST广夏管理人则表示,待对上述申报债权调查核实后将再向法院提交批准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由于投资者对*ST广夏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重组方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表示不信任,*ST广夏管理人此前提出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两次出资人会议上均遭到否决,而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也在7月20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被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否决。
此后,*ST广夏部分投资者甚至开始聘请律师,拟要求公司重新制定重整方案及寻找重组方。
但在8月1日,*ST广夏管理人向银川市中院申请依法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这样,若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可宣告*ST广夏破产清算。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因此,*ST广夏在期限将至时忽然收到新的债权申报并撤回申请,至少又将决定公司破产与否的时间大幅后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