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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出台

2012年02月08日01:13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朱贤佳

  财政部近日发文《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具体补贴办法。未来中西部地区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获得中央财政的全额补助,而东部地区也将获得50%的补助。

  《通知》表示,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将根据国务院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省试点县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户籍人口总数,以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核定。各地将要求向财政部和人保部提出申请,并汇报本地试点开展情况、资金需求和安排情况等信息。

  为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表示补助资金将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具体在资金预拨方面,新增试点县实施试点当年将按其申报的当年参保人口预测数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

  《通知》规定,预拨后每年7月底以前中央财政将对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同时将按照上年度平均实际参保户籍人口数和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弥补或抵减上年的不足和结余后下达。另外专员办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专项检查的当年,在常规结算程序的基础上,也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相应扣减检查年度期间的违规资金。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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