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雁冰 孙春芳 刘玉海
北京报道
“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据新华社报道,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作上述表示。
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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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年,也是温家宝最后一次以总理身份出席全国两会闭幕后的记者会。
温家宝表示,9年来,政府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了大量工作,在这届政府的最后一年,一定要做并且要做好的事情有五件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将教育经费占GDP的4%列入预算,通过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其中,教育经费“4%”已经列入财政预算案,应该不会落空。而另外四件事能否做到并做好则仍有待检验。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决心和魄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温家宝关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提法已经有了变化。在3月14日上午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说法是“抓紧制定”,而在总理记者会上,这已经成为政府任期内要完成的任务之一。
迟福林表示,此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与各界人士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的呼声都很高,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出台改革方案。
3月4日下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参加无党派和社科界别联组讨论,迟福林作了加快推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发言,并向李克强建议,本届政府任期内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尽快破题收入分配改革。
在当天的发言中,迟福林就强调,收入分配不能再拖,希望国务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出台,有明确的分工和时间表,建议国务院领导牵头组成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改革。
“这几件事情需要的是决心和魄力,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能不能以更大的决心或魄力来推动这件事
情,是极为重要的。”迟福林表示。
在3月14日的记者会上,温家宝表示,关于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将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使城乡居民的收入能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第二,调节收入分配,要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要增加中等收入的比重;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四,保护合法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
“这些年我们口号喊多了,现在需要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出台,来调节已经失衡的利益关系。”迟福林表示。
迟福林认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是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收入,此外,从官员开始,财产要逐步公开,这样才能为调节收入分配、取缔各种灰色或非法收入奠定制度基础。
“老百姓期待了很多年了,收入分配改革可以促进协调社会关系,给大家一个信心。”迟福林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也牵涉到多方面的改革配套,包括财政改革税收改革都涉及到。
“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必将带动相关改革的出台和推进。”迟福林说。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或有三大突破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的庄严承诺,在3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温家宝再次重申了这一点。
同样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被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报告中表示,将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不过,有消息人士称,确保今年年内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就是因为土地管理法修订遇阻之后的权宜之计“先把目前矛盾最突出,舆论和社会反应最强烈的农村征地问题择出来,通过国务院层面的立法先行解决,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土地管理法修订则由于牵涉的问题太多,矛盾太复杂,无法在短期内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和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
该人士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将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界,综合各方意见制定出台,这样有利于适当避免部门立法容易偏向主导部门利益的弊端,且国务院法规不用经过人大审议,也简化了程序和节省了时间。“当然,最后出台的法规也许不是一个完满的方案,但总归会比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款进步很多。”
温家宝:任职最后一年要做好五件事
现行农地征收相关法规引起社会矛盾的主要问题集中于以下几点:一是征收范围过大,只要是农村土地转用为国有土地,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都需要经过征地手续;二是补偿标准偏低,往往低于被征收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法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取得合法入市的资格。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和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党国英等专家均表示今年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望在上述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但目前最大的阻力仍然来自地方政府,如果征地范围大幅缩小,征地补偿大幅提高,地方的土地财政将大幅缩水。
事实上,
新世纪以来,土地制度的改革可谓一波三折。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做了第二次修订,但在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等方面,该法依然存在着不少缺陷,因此自颁布之日起,就引来要求再次修法的呼声。
当然,阶段性的成果也是存在的。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该法在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方面有明显的进步。
随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在农地征收方面有三方面的进步:一是收窄了征地的口子,二是提出了同地同价的补偿原则,三是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土地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定下的改革方向在近年来内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落实,改革依然阻力重重,这从土地管理法修订数易其稿,迟迟难以出台就可见一斑。
启动扶贫新十年规划
“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实际上是要求落实去年11月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根据上述纲要,中国下一个十年的扶贫开发战略,是把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贵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
本报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根据中央要求,2012年年底前将完成所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规划编制、启动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同时,将增加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并出台一系列倾斜性的扶贫政策。
其中,扶贫投入一向是各地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表示,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对这些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也将主要用于片区。
不过,国务院扶贫办人士表示,落实这项工作目前的困难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扶贫的集中连片开发还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均跨越不同行政区域,任务怎么分解、落实目前只能走一步是一步;二是《纲要》中提到的配套政策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协调难度比较大。
作者:耿雁冰 孙春芳 刘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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