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两会期间,浙江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特地向列席会议的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询问了《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方案”)的进展情况,尚福林回应说,“部门之间已经会签。”
“国家部委已经会签完毕,现在正走国务院的程序,按照正常的进程,应该会在今年5月份正式颁布。”3月8日,接近决策层、参与《方案》研究的一位专家向《华夏时报》记者独家透露。
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在两会期间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选择几个市(县)设立金融试验区作为试点,放开利率,推行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合法化、借以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与正规市场利率趋于一致,积极探索利率放开情况下的金融市场管理办法,为扩大试点打下基础。
民间融资阳光化
本报记者在两会期间参加的浙江团多次会议上,几乎每次会上都有代表建议加快批复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在温州建设国家级的金融改革试验区,实质上就是在规范民间金融的同时把温州打造成为全国民间资本的集散地,因为是先行先试,其他地区无法获得资源,所以浙江就可以把危机转化成机遇,把全国的民间资本向温州汇集,这对浙江经济和转型又是一个新的促进。”3月8日,多年参与民间借贷研究、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李有星对本报记者说。
李有星认为,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将在政策上提供保障,意义超过以往的试点,这标志着民间借贷“阳光化”在高层得到认可,试验区内将淡化非法集资。
“浙江经济发展离不开民间资本的支持,浙江民营企业生成那一天就没有离开过民间资金的互相拆借。”赵洪祝把民间借贷比作水,“用得好可以滋养万物;用得不好便成洪水,可以冲垮一切。所以,我们要建水库、建水渠、建闸门。”
未批先试
在规范民间借贷方面,温州已经率先迈出了第一步。
李有星近日走访了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是一家由22家温州市鹿城区商会成员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各家企业出资额5万元到60万元不等,服务中心定位是立足温州,面向全国的民间借贷交易服务平台,入驻机构需在温州市当地成立子公司,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这个服务中心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仅仅是把借贷方集中在一起办公,虽说是个集中的场所,但也没有强制性,不备案没什么后果,也没什么好处,而且还要去纳税。”李有星对记者说。
但这已经是一大进步。李有星说,备案制是民间融资活动规范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备案制可以使得政府部门和融资各方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使民间融资发展的同时又能得到规范、引导和监督。
李有星认为,首先应该科学规范放债人资格和行为,其次规范借贷中资金融入方资格和行为,最后设定程序性的监管措施,如大额借贷的登记备案,小额的豁免。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在上报《国家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方案》的同时,温州已经开始先行试水规范民间借贷。
去年11月8日,温州市开始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其中的8个专项具体子方案,涉及领域主要是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
民间借贷无论从规划、范围和利率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周晓光建议,对试验区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试验区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并据其业务开展情况享受优惠政策。
“修改《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扩大单个自然人持股10%的限制,并在面上实施,为扩大试点创造条件。”周晓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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