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资委当明晰政企边界
宏观大势
不论是金融国资还是实业国企,其产权的法律属性是全民所有,即全民是这些国企的最终出资人;这种在法律上清晰的产权归属,也需要在具体改革中严格厘清公私之边界。
备受关注的金融国资委似乎有新的动向。近日,有媒体报道,金融国资委的组建草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其整体框架由财政部制定。当前组建金融国资委,将有助于梳理目前金融企业人权、事权和产权紊乱格局,清晰产权并为做实金融国企公司治理提供基础。
不过,殷鉴目前国资委成立以来的诸多经验教训,即将探索的金融国资委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坦率而言,当前金融国资委采取以财政部主导之思路当慎行,其首要之问题是容易加剧政企边界模糊问题,而不利于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金融企业。不论是金融国资还是实业国企,其产权的法律属性是全民所有,即全民是这些国企的最终出资人;这种在法律上清晰的产权归属,也需要在具体改革中严格厘清公私之边界即国企是全民资产属于私域范畴之私产,而财政部负责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属公域范畴的公产。以财政部主导金融国资则容易造成公私边界紊乱,使国企至少在法律上清晰的产权结构变得模糊化,即包括金融国资在内的国有资产之产权属性是全民共有,还是政府层面上的“国有资产”。
具体而言,当前中国的“国有资产”与欧美等所称的“国有资产”,具有本质区别。西方的“国有资产”属于政府所有,而非全民共有,其所有人身份是确定的,但由于大量政府所有的国企存在,容易导致政府角色的冲突,欧美等一般都尽量压缩国企的运营范围,避免国企在市场与民争利,从而加剧市场紊乱。而中国国企则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而非政府所有,这种产权属性的不同是近年来国企改革之目标。
不过,让人遗憾的是自国企改革以来,政企分离的改革一直未能彻底完成。如2003年成立的国资委,其归属国务院而非全国人大,就衍生出国企产权代理的超级链条:全民全国人大国务院国资委国企。这种过长的全民资产代理链条存在两个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激励不相容,即全民产权的层级代理缺乏有效的硬约束机制,国企产权环节的代理难以找到最终委托人的行权约束,如分红权、产权处置权等,从而致使国资潜存着难以克服的代理人风险;二是由激励不相容引发的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即尽管国企相继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但多级产权代理很容易致使全民资产面临“公地悲剧”之困。
所以,即将探索的金融国资委理应吸收当前国资委之定位分歧,而避免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直接主导金融国资管理。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金融国企的产权混杂,还主要源自2003年以来启动的金融改革,当时央行和财政部的支持,虽然使银行等从技术性破产中焕发出生机,但严格而言这种倚重外汇储备和财政部特别国债重塑的金融资产,本质上还是利用全民财产来注资金融企业,只是在出资形式上是财政部和央行等变为金融机构名义出资人。因此,若要构建有效的金融机构运作体系,财政部需要把用购买的金融机构股权,让渡给新成立的基于全国人大序列的金融国资委,以避免政企边界模糊。
刘晓忠(广东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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