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于2011年6月至9月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审计结果显示,京沪高铁沿线个别地方基层单位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4.91亿元。
京沪高铁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属于国家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其只能被专款专用于补偿京沪高铁铁路建设中的被拆迁户。但是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南京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西青区、北辰区,套取、截留、挪用京沪高铁征地拆迁资金共计4.91亿元,俨然是将国家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当做可以任意克扣的“唐僧肉”。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这些被克扣的巨额资金没有进入相关单位某些人的个人口袋,该种套取、截留、挪用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做法,严格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集体贪污”行为,相关单位责任人理当受到法律追究。
另一方面,像南京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西青区、北辰区这样套取、截留、挪用京沪高铁征地拆迁资金,还将严重损害京沪高铁沿线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京沪高铁征地补偿资金原本是用于补偿京沪高铁沿线被征地拆迁的群众的,而高达4.91亿元的征地补偿资金被克扣,也就意味着被征地拆迁群众所能获得的补偿款将会减少,而这就直接损害到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实际利益。近些年来各地因为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像南京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西青区、北辰区这样克扣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还极其容易埋藏下诱发有损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的隐患,影响与妨碍社会和谐的实现。
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南京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西青区、北辰区套取、截留、挪用京沪高铁征地拆迁资金行为,绝不能满足于仅仅将被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扣回,或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些不痛不痒的处分。而是应当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唯有如此,才能让相关责任人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并警示其他地方与单位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从严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类似套取、截留、挪用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现象再发生。
此外还需看到的是,包括此次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诸如相关施工与物资采购招投标不规范、相关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巨额浪费,以及沿线部分地方单位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问题,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都已经作出了规范。而在京沪高铁建设过程中又再次出现这些问题,无疑表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包括铁路在内各类建设项目招投标与资金使用管理上依然存在着漏洞。所以,此次京沪高铁审计中发现诸多问题,实际上也是再次警示唯有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落实,健全与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杜绝国家建设项目中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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